? 文/本報評論員 李紅梅
7月11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聯合滴滴出行,對外發布移動出行駕駛人員禁入標準,首次明確網約車駕駛人員資格審查的“負面清單”,即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眾安全的犯罪、嚴重治安違法、交通安全違法等三大類違法犯罪記錄以及精神病的人員,都將被一票否決、禁止進入移動出行平臺。(7月12日《羊城晚報》) 自網約車興起以來,司機進入門檻低、平臺監管不嚴的問題一直存在,這導致網約車市場存在不少亂象,甚至出現性騷擾和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但交通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公開征求意見以來,至今未能出臺。在這種情況下,行業協會聯合市場主體發布網約車司機資格審查“負面清單”,為網約車行業準入提供了參照標準。
對網約車司機制定準入標準,無疑極有必要。此前,深圳市交委就建議網約車平臺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對網約車安全存在較大威脅的人員、公安機關正在緝捕的負案在逃人員、毒駕人員及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注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在Uber的創始地美國,已經有三個地區明確立法支持網約車的合法化。在安全方面,政府和網約車平臺進行合作監管,政府來制定車輛和司機的準入標準,包括司機的背景審查、駕駛技能、有沒有違章記錄,同時還設定了責任保險限度等。
國家層面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網約車的法律地位,明確各方主體在其中的角色與責任,完善監管體系。網約車運行不能成為“法外之地”,準入標準也不能止于行業自律,監管部門需要在資質、安全等方面進行管理。尤其是在安全監管上,政府和網約車平臺需要進行合作監管,內外合力、雙管齊下:網約車平臺對其下屬車輛進行內部審核、管理,保證乘客使用的安全;政府部門對網約車平臺進行必要的外部監管,防止平臺只考慮商業利益而忽視安全監管。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