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濟南的張偉先生最近致電本報熱線96706反映,去年他在查詢征信檔案時突然發現自己在十年前的三筆貸款中成為了“借款擔保人”。更可怕的是,由于貸款人早已跑路,業務經辦人去世,張偉這個“擔保人”面臨著兩種選擇,要么替人還上這十幾萬元錢,要么一直被記入各家銀行信貸業務的黑名單。
十年前老壞賬:個人不知,銀行不查 如今家住濟南市的張偉從事著服裝批發生意,去年年初在去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時,意外地發現自己曾經在十年前為別人的貸款做過擔保,這三筆發生于蒙陰縣農商銀行坦埠支行的貸款分別為19900元、98000元和30000元。“因為是十年前的業務,早就逾期被納入銀行的不良貸款中,而我這個‘擔保人’也受到了牽連,濟南市內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拒絕了我的貸款請求。”張偉說,如果不是查詢征信檔案,恐怕這輩子他都不會知道還曾給人做過貸款擔保。
據張偉介紹,2003年左右,祖籍在臨沂的他曾經和蒙陰縣農村信用社(蒙陰縣農商銀行的前身)有過貸款業務往來,但在2005年以后就停止了這些業務。而這三筆蹊蹺的擔保貸款則發生于2006年前后,貸款人張在法雖然是自己的一個叔叔,但張偉說他們之間本就沒有往來,關于那幾筆的“擔保貸款”,自己更是不知情。
更何況,在貸款后沒多久,張在法就沒了蹤影,而當初具體業務經辦人早已去世,張偉似乎遇到了大麻煩。“我和銀行方面溝通了多次,但都沒有結果,如果再不解決,我可能會動用法律手段。”張偉說。
“這件事就非常蹊蹺了,貸款人都跑路了好幾年,銀行寧愿將其劃入可疑貸款,也不去找擔保人要賬,這不符合常理。”山東省農商銀行系統內一位負責人也有疑惑,一般擔保貸款的期限都是一年,照這樣計算,這三筆貸款應該是在2008年左右就被劃定為可疑貸款項目,如果貸款程序合規,手續合法,銀行早應找張偉這個擔保人算賬。關于這個問題,張偉認為是“銀行心虛,不敢找我”,而當事銀行——蒙陰縣農商銀行的一位負責人則表示自己“不分管業務,無法回答”。
直到十年之后張偉再貸款時才發現了自己這“被擔保人”的身份,如今,已是銀行貸款“黑戶”的他只能通過一些小貸公司來獲取資金。“這件事對我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因為相比于銀行貸款,我通過小貸公司每年要多付出一二十萬元的利息,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張偉說。
誰的簽名:筆跡鑒定或是唯一辦法 時隔十年發現了這三筆擔保貸款,張偉氣不過一直想要個說法,但貸款人張在法已經跑路,業務經辦人去世,所以證明自己清白的方法似乎就剩下了筆跡鑒定這條路。
隨后,張偉就想到要將蒙陰縣農商銀行告上法庭。
據蒙陰縣農商銀行人力資源部經理于海峰介紹,在2015年5月份張偉確實與該行進行了溝通,但因為時間久遠無法判定責任方,所以蒙陰縣農商銀行建議走司法程序。“但是由于張偉的單方面原因一直未能做成筆跡鑒定,事情也就拖了這么久。”于海峰隨后出示了一份蒙陰縣法院的裁定書,上面顯示由于張偉的拒收開庭通知書,所以案件撤訴。
“當時沒有做筆跡鑒定,所以我認為開庭也沒有意義。”面對質疑,張偉則認為這是銀行方面沒有做筆跡鑒定的責任。
貸款人跑路了,業務經辦人去世了,拖了一年多的黑戶身份仍沒有被消除。“這些年一直在濟南工作,根本沒有也更不會去給人做擔保貸款。”張偉說,按照他多年以來和銀行交往的經驗來看,如果真的是自己在十年前暗箱操作辦理了貸款,那銀行早就應該上門清欠了。
“目前的情況來看,做筆跡鑒定似乎是一個最好的方式,并且也不是非常困難。”省農商銀行系統內部人士介紹說。
張偉表示,如果事情不盡快解決,不排除他再次使用法律方面的手段,而蒙陰縣農商銀行也表示將妥善處理張偉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