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膠州的張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做租車生意已經十多年了,雖然十分小心,但是還會經常碰到一些前來租車的顧客,把車輛拿去抵押換錢。近期更是有人把自己公司一輛十二萬多的車拿去抵押,這可讓張先生“草雞”了。
今年2月份,有兩位顧客到張先生的公司,想要租車。“當時杜先生和朋友兩個人結伴過來,說是為了方便跑市場做生意要租一輛車。”張先生說道,“也沒有多想,給他們辦完手續之后,就把車租給了他們。”
5月中旬,張先生查詢了一下車上安裝的GPS定位系統,發現這輛車近期基本上停在一個地方沒有動過。發現這輛車被他們以兩萬元抵押出去了。
被抵押的那輛車是張先生2013年花了十二萬多元買的,雖然開了幾年,但是現在市場價也在8萬左右,而現在張先生手中只有對方不到2000元的押金,可謂損失巨大。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汽車作抵押,正規程序是車主拿著相關資料去到車管所辦理,而張先生所遇到的情況,肯定不是正規抵押,所以無效,張先生可以直接要回車輛。”李律師說道。
除此之外,李律師還表示,如果現在車的“主人”不愿意交還車輛,那么張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訴。“對于杜先生的行為,基本上可以斷定為欺詐,所以張先生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交由警方處理這件事。”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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