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緒才
廣東茂名一名鎮委書記為應對省紀委暗訪組,竟謊稱鎮政府發生火災,授意供電部門對鎮政府所在街道范圍進行斷電,阻撓暗訪組查賬。近日,涉事的茂名信宜市白石鎮鎮委書記林春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被調離現工作崗位。(6月22日《南方都市報》) 面對省紀委的暗訪,茂名市這名鎮委書記,竟謊稱鎮政府發生火災,授意供電部門對鎮政府所在街道范圍進行斷電,阻撓暗訪組查賬。這顯然是在對抗組織、對抗暗訪,雖然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等,但并不能就此了結。
暗訪是一種監督形式,是反腐倡廉新路徑、新要求。而省紀委派出的暗訪組代表的是省紀委,甚至是省委,在這種情況下對抗暗訪會產生什么樣的不良后果,身為鎮委書記不會不懂得。然而不是積極支持和配合暗訪組開展工作,卻是用一種很沒有技術含量手法對抗暗訪,這肯定是權衡了利弊的:與其“對抗”受處分,也比查賬查出問題強。
“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暗訪能使有些人神經“過敏”,恰恰反證“暗訪”效力。而對于斷電阻撓暗訪組查賬的這位鎮委書記不能只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了之,應該把“過敏反應”當作一種提示,全面查一查該鎮的財務賬,看是否存在賬目腐敗,比如亂發亂補、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設小金庫等,進而順藤摸瓜,查一查個體腐敗問題。唯有對斷電阻撓暗訪“揪住不放”,嚴加懲處,才能防止類似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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