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記者 馬俊驥 姜洋
“香港澳門雙飛五日游”僅需1380元,“韓國平澤、首爾雙輪6日游”僅需1580元……今年“十一”,《旅游法》實施整整一周年,然而,此前受到遏制的“低價團”卻死灰復燃、卷土重來。大眾網記者對“十一”小長假旅游市場進行調查采訪發現,這些“低價團”要么安排“自愿購物”活動,要么安排“人妖秀”或者暗示、推薦“成人秀”等自費低俗旅游項目。
記者暗訪“購物游”:
港澳五日游標價僅1380元,旅行社開導稱“別揣著明白裝糊涂” 今年“十一”前夕,家住山東威海的尹女士準備為父母安排在長假期間赴港澳地區旅游。在網上瀏覽過程中,一家旅行社的“香港澳門雙飛五日游”線路引起了她的注意,1380元的報價包括:全程酒店住宿、六正三早想餐、機票、用車、景點門票、導游及境外小費等費用,很有誘惑力。
在旅行社網站上的線路介紹中,除一天“自由活動”之外,并未提及與購物相關的活動。尹女士興沖沖地撥打旅行社電話為父母報名,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此線路為“購物游”。新《旅游法》不是規定不讓旅行社搞這種購物游了嗎?雖然是自愿購物,兩位老人第一次去這么遠的地方,如果不買東西能難保不受氣嗎?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答復讓尹女士心里充滿擔憂。
10月3日中午,大眾網記者撥打了該旅行社的電話,咨詢尹女士關心的這條旅游線路。旅行社工作人員熱情地向大眾網記者介紹了該旅游線路的超值性。當被問及為何報價這么低時,該工作人員稱,這條線路屬于“購物游”,在出發之前,旅行社會與游客簽訂協議,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參加購物活動,并保證沒有“強制購物”。
“既然是‘購物游’,為什么在網站的線路介紹中沒有注明呢?既然是‘自愿’、無強制購物,那么如果一點東西不買,能夠保證旅游質量嗎?”面對大眾網記者的提問,該工作人員稱,如果一點東西不買不合適:“你看這個報價就知道了,如果不買東西旅行社肯定是賠錢,我們有不購物的線路,報價4000多,你既然選擇了這個線路,應該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別揣著明白裝糊涂啊。”工作人員說。
另外,旅行社還規定,年齡超過55周歲和22周歲——31周歲之間的游客會受到“區別對待”,在報名此線路時需要多繳納300元團費。對于此規定,該工作人員解釋稱“因為旅途中老年人可能需要額外照顧”。而一位業內人士則向大眾網記者透露,該規定很可能是因為這兩個年齡段的游客“購買力相對較差”,“要么沒錢,要么不舍得花錢”。
游客爆料“成人秀”:
低俗旅游項目被暗示,“自費”項目被推薦 除了可能“身不由己”的“自愿購物游”,大眾網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的旅行社在旅游線路中安排“人妖秀”等存在色情低俗嫌疑的旅游活動,甚至暗示、推薦“成人秀”等色情表演。業內專家提醒,中國公民出境游應遵守我國法律和社會公德,導游或者領隊明知旅游者參加此類活動而為勸阻涉嫌違法。
山東威海市民冷超(化名)于不久前報名參加了一個泰國游團隊,在泰國著名度假勝地芭提雅,作為旅游線路中的既定項目之一,他所在的旅游團被當地導游帶去觀看人妖表演。據冷超介紹,人妖演員穿著暴露,表演充滿挑逗性,除了一般的歌舞表演外,在互動環節,不少同團游客在演員的挑逗下丑態百出。
演出結束后,人妖演員與游客合影索要小費,“很多演員拉著游客的手往敏感部位摸,這樣需要多給小費,有的游客半推半就主動做出下流動作來合影,讓人面紅耳赤。”冷超說。
另外,在一些旅游線路中,類似“成人秀”等露骨的色情表演也作為自費項目被旅行社暗示、推薦。大眾網記者在一家旅行社的網站上發現,在一條“泰國曼谷、芭堤雅、普吉島6晚8日奢華之旅”旅游線路中,“出行提示”中明確地注明:泰國某些自費項目不適合兒童觀看,如成人秀等,屆時請向領隊咨詢。
監察部門界定“違規”:
“自愿購物”恐身不由己,“低價團”存違規嫌疑 201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013年12月17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首次對《旅游法》部分條款進行了解釋。根據通知,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參加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活動的,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因此拒絕訂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團費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對于“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通知解釋為: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的價格或者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提供旅游服務,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的,應認定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對于何為“誘騙旅游者”,通知中則明確指出:旅行社或者其從業人員通過虛假宣傳,隱瞞旅游行程、具體購物場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真實情況的手段,誘使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或者購買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應認定為“誘騙旅游者”。
大眾網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旅行社在宣傳自己的旅游產品時,并不會主動第一時間告知游客該線路為“購物游”,而更多的游客則擔心,所謂的“自愿”購物也并不能做到完全自愿。“尤其是給老人安排的旅游,到了港澳地區甚至是國外,人生地不熟,如果老人就是不買東西,會不會被區別對待?會不會受氣?恐怕到時候就身不由己了。”尹女士說。
山東省旅游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旅游法》確實不反對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但是明確規定旅行社不能通過購物和自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在價格上表現為不能以“不合理的低價”,也即是說,法規對“零負團費”仍然是禁止的,“低價團”存在著可能的違規嫌疑。
專家分析“解決之道”
游客要改變“價格為王”的觀念,旅游監察力量亟待增強 業內人士認為,“低價團”的卷土重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市場需要”。“如果完全沒有購物和自費項目,那么組團報價只能‘理性回歸’,上漲30%——50%左右,而國內游客多熱衷于低價團。”山東中國國際旅行社辦公室主任郭沛說。
青島大學旅游學院張言慶老師認為,我國的旅游消費者整體的消費習慣和消費力目前仍停留在對價格比較敏感的階段,“不少游客在面對同一旅游線路和大體相同的旅游景點時,習慣按照價格進行比較。”這讓很多旅行社采取價格戰略來拉攏客戶、搶占市場,催生了一批低價爭取來游客,再通過購物和另付費項目取得回扣或傭金的“低價團”。
新《旅游法》的出臺,不可否認地清理了很多旅游市場存在的亂象。“如今針對旅行社,因為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即便是做低價,會對游客進行明確告知,至少是剔除了很多合同敲詐或消費陷阱等問題,游客的知情權、被明確告知權等得到維護。”山東金橋國際旅行社常務副總經理楊亮說。
然而,值得擔憂的是,雖然“購物游”在組團之初即將購物活動“放在了桌面上”,對游客進行了告知,并與游客簽訂相關協議,但是這要完全杜絕“購物游”可能給游客帶來的“憋屈”,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旅游監察執法力量和執法強度力度。
大眾網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卷土重來的“低價團”線路,大多集中在港澳、韓國、日本、泰國(東南亞)等旅游目的地,受種種因素影響,旅游監察部門在實際執法中很難做到對“低價團”進行一一調查,由于披著“合法合同”的外衣,在界定和證據核查方面也存在難度,游客極有可能在簽訂了相關協議的前提下,“被自愿”購物消費。
對此,山東省旅游監察總隊提醒廣大游客,游客在參團繳費之前,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并特別注意“保底消費”、“自費項目”、“購物”等名詞,明確旅游行程安排中的費用及所包含的景點和停留時間、購物點內容、次數和停留時間、是否有自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同時注意保留發票、收據和合同文本等證據,一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時撥打12301向旅游部門投訴。
對于某些低俗項目,比如泰國人妖表演、法國紅磨坊歌舞等表演,這些項目的尺度無法一概而論,是否屬于參與色情活動目前也存在爭議,但是業內專家解讀《旅游法》認為:即使到境外旅游,旅游者也并未因此而改變其中國公民的身份,就要遵守我國法律和社會公德。只要是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允許中國公民在國內從事的相關活動,到境外旅游時同樣也不允許。
對于“成人秀”等明顯的色情表演,根據《旅游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導游或領隊人員應當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這意味著,導游或領隊明知旅游者要參加此類活動而沒有勸阻,甚至變相鼓勵,則涉嫌違法。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