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濟南6月21日電 6月21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當訴求得不到滿足而產生放火焚燒公交車輛的惡念。2014年8月20日早晨,徐孝福將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內,攜帶裝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在龍口市龍礦商城公交站點,登上龍口市公交公司魯FK1605號1路公交車。當日8時30分許,當車行駛到龍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塞公司東龍化村路口附近,徐孝福趁人不備,將汽油灑在包內衣物上,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扔到公交車中間過道,引發車內大火。作案后,被告人徐孝福逃離現場,于同年8月22日4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當訴求未得到支持,而遷怒他人、報復社會,采取極端手段,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縱火,造成無辜群眾三人死亡、六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公交車被完全燒毀,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宣判后,被告人徐孝福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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