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及市殘聯聯合下發“關于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市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自2017年起,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根據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調整為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殘疾人。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困難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已享受托養服務政策的殘疾人,不重復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計入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本人申請,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以及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提交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并填寫 “青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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