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5月26日訊(記者 馬俊驥)今天下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會,會議初次審議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并通過新聞媒體全文公布該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張波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共5章78條,主要規范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原則、政府職責、工作體制、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2016年1月1日,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山東于2001年頒布施行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和工作實際需要,盡快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實際的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對規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省法制辦擬定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并經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征求意見階段,《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就被稱為“山東省史上最嚴格嚴厲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
根據《條例(草案)》,大氣污染防護應當遵循生態優先、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勢確立了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放補償資金;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地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繳納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于大氣污染防治。設區的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同比變化情況,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關于超標排污處罰的標準也非常嚴格,最高可達按日一百萬元罰款。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強調了個人在大氣污染防治中應當承擔的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進行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根據《山東省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規定,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通過《大眾日報》等新聞媒體和山東人大網全文公布該法規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作進一步修改后,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將意見和建議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珍珠泉院內;郵編:250011;郵箱:fagongwei@126.com)。
意見征集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