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 《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解決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的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住房困難問題。其中明確提出,今年市財政不再直接投資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但是可以通過購買、租賃甚至按需訂購的方式,將符合標準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轉化為公租房。
適度擴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 《通知》指出,我市住房保障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在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時,逐步緩解新就業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以及部分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適度擴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
堅持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相結合,適度擴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也可結合實際,采取貨幣化方式加快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租賃補貼擴大發放范圍和標準由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
棚戶區項目不再配建保障房 除已進入審批程序的保障房建設項目外,2016年,市財政不再直接投資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確需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的區市,可通過購買、長期租賃等市場化方式,對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建設標準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按區域開展分批次集中采購、租賃或者根據需求訂購的方式,納入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回購、租賃程序公開透明,房源應戶型設計合理、周邊配套設施較完善、價位合理。
從2008年開始,青島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而在新下發的《通知》中,實行了8年的這一政策將予以調整,不再要求實物配建為主,轉為提取資金配建模式。按照新規,在完成建籌任務的前提下,市南、市北、李滄、嶗山、黃島、城陽、高新區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原則上采取提取資金配建模式,即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出讓后,從土地出讓金總額中,按規定配建比例計提相應資金,納入住房保障專項資金。
該《通知》還進一步明確配建比例。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含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及企事業單位用地)規劃為住宅的,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按照5%比例配建;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除棚戶區改造項目、城中村改造項目以及市政府規定可不實施配建的地塊以外,其他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均按照20%比例配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配建比例按照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籌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通知》中還強調,要加大政府對住房保障工作的投入,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應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財政性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0%、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的余額、上級下達的專項補助資金、配建提取的資金等。拓寬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國家政策性銀行對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支持。
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應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足額到位,主要用于購買、長期租賃、改建籌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以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建設等。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配建提取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專賬核算,按規定統籌使用;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配建提取的資金由各自財政部門計提并按規定程序使用。 (記者 孫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