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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飛躍
“個人沒有錢修,或者這所房子屬于文物,他想修卻沒有資質,這是一個怪圈。”山東建筑大學齊魯建筑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姜波直言,房子是自己的,你又動不了,只能向上反映,政府想修又會有這樣那樣的困難。老城區文保危房陷入了產權、資金以及修復技術等怪圈之中。
修復之慢
測量最長一個月歷史欠賬太多 山東建筑大學齊魯建筑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姜波說,近幾年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數量大幅增加,但非國有產權的文物建筑仍難逃年久失修的厄運。齊魯晚報記者在濟南老城區探訪了解到,除了上述特色民居,像鞠思敏故居、陳冕狀元府等省市級文保單位也急需保護修復。
據了解,這些文物的保護和修復進展不快,其中,題壁堂已維修兩年,至今還沒竣工,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文物修復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文物修繕并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的,欲速則不達。單純修繕方案的制作,快的話就一星期,慢的話需要一到兩個月。”歷下區文化局文化產業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該工作人員以督城隍廟和濟南老火車站的例子來說明文物修復耗時持久的問題。據悉,針對濟南老火車站重建問題,濟南市文物部門已經做了前期工作,“每一塊磚要做好編號,到修復的時候,磚頭必須要按照編號放到指定位置”。
據介紹,目前老城區文物里面基本都有人住,這就牽涉拆遷問題。“除去拆遷問題,理想狀態下住戶搬出來后,光前期測量文物就需一星期,如果情況嚴重需一兩個月。測量完后需要一到兩周制作修復方案,然后就開始動工修繕,最快需要半年時間,這僅僅是一處。”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督城隍廟已經展開了前期測量工作,測量和設計同步展開,文化部門現在也不可能一步一步進行。”該工作人員最后說。
對此,姜波說,老城區房子質量挺好,從滲漏到梁架腐朽一直到坍塌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我覺得歷史欠賬太多了,文物的保護和修繕工作尚未做好,如果以前每年都修點就不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修復之繁
產權人使用人關系比修房難更復雜 齊魯晚報記者連日探訪了解,老城區的文物危房主要分為公房和私房,所謂的公房就是政府所有,私房則歸個人所有,還有一種是倒閉的企業留下的房子。跟八旗會館同為濟南市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的“西公界街6號傳統民居”保護情況不容樂觀。該民居屬于公房,里面住著十幾號人。門樓石瓦缺少了一部分,上面也長了一棵一米高的樹,里面的住戶也是盼著政府來維修。
同樣,位于鞭指巷內的陳冕狀元府也成了危房。目前,狀元府內很多房子的墻體已經脫落,用手輕拍墻體表面粉末紛紛落下。據介紹,狀元府的產權單位是濟南第一印染廠。由于這個廠子目前已經破產,也無力承擔文物修復費用。
“老城區文物危房有些是公有的,有些雖是公有但是個人居住,有的則是個人往外出租,有的歸屬企業和公司,這是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起來很麻煩。”5日,濟南市考古所相關工作人員說。該工作人員同時透露,老城區文物修復起來比較慢,主要的掣肘就是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以 及經費的問題。“所有人和使用人非常復雜,甚至有錢都花不了。對文物管理部門來說,修復隊伍少并不是文物修復中遇到的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產權所有人和使用人的關系問題。”
修復之窘
修房要花28萬修繕能力認定無標準 孔先生居住的八旗會館為公房,也就是產權屬于政府,他只需按年支付房租,不需掏文物修繕的錢。但是,相對于公房,老城區內的不少文保單位都是私房,其中,趙先生的燕喜堂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2013年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據介紹,濟南市考古所曾經給燕喜堂主人趙先生制定了修繕計劃。計劃出來后,趙先生找建筑公司做過預算。按照保護性修復方案,他需要花費二十七八萬。“我一個月的退休金也不多,都六十多的年紀了,讓我花二三十萬去修個房子,根本掏不起。”趙先生說,因為資金問題,燕喜堂目前的修繕計劃仍舊遙遙無期。
4日,歷下區文化局文化產業科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對于產權為公房的文物,那些屬于私房的文物修繕存在認定上的障礙。“文物保護條例都沒有具體規定,說是你達到哪個標準以上或者以下判定為有修繕能力,但是以我的了解,最起碼住戶達到低保線吧。”該工作人員說。該工作人員同時提到,老城區的文物住房都能居住,不少戶主著急維修可能為了出租。“可能是你沒工作,但是你通過租房獲得了外來收入,這樣就肯定不符合政府幫助標準。”
修復之急
危房抗不住雨季砸到人誰擔責 拋開老房子修復存在的分歧,不管是八旗會館的孔先生還是燕喜堂的趙先生,不管是房管所還是文保單位,他們現在面對的同一問題就是,雨季馬上要來臨,這些搖搖欲墜的房子如果倒塌了砸著人了,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我不住在這兒,但房子的產權人是我,到時候房子出了問題砸著人,人家還是來找我。”燕喜堂主人趙先生不無憂慮地說。雖然房子是公房,八旗會館住戶孔先生這么著急修房子,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房子很難撐得過這個雨季,期間出現傷人事故總歸不是什么好事。
“現在馬上就進入雨季,老城區的住戶一個勁地找我們。按照工作計劃,雨季之前必須完成工作量的一半,但現在連十分之一都沒有。”歷下區泉北房管所負責人說,正因為考慮到房子撐不過這個雨季,他們特意給區文化局提交了翻建房子的申請。
著急的不僅僅是房管部門,歷下文化局文化產業科工作人員說:“文物是屬地管理,文化部門監督文物的保護情況,并對文物進行定期巡查。如果房子是文物的話,文化部門要擔責,因此,我們肯定比較著急。”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偉認為,文物倒塌屬于高空墜物,要看看房屋所有權是不是成為文物后發生了變化。“責任應歸房屋所有人,公房出問題需要起訴房管局,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原告告了房屋所有人之后,再去追究文物部門的責任。”王律師稱,文物部門有確保文物安全的義務,產權單位可以提出是因為文物部門不讓維修而出現了問題,他可以要求追加文物部門作為被告,法院只需要審查此事是不是屬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