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日來,浙江溫州部分市民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將到期,面臨花費高額土地出讓金“買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的消息引起關注。溫州市國土局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具體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所謂“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誤讀,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
4月18日,記者采訪了解到,“撞限房”青島也有不少,但是由于國家沒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都處于等待階段。對此,法學專家表示,這類房屋如果自住是不受限制的,但要轉讓和出售恐怕就面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正等國土資源部答復 記者了解到,溫州房主遇到的問題,早在2009年,黃島阿里山小區的業主就已經遇到了。1989年,青島開發區開始建設第一批商業化住宅小區,由于當時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地便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上大膽嘗試,設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為解決阿里山等小區土地使用權到限問題,青島市國土部門曾經專門到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詢問解決辦法,但目前仍沒有具體答復。黃島國土部門工作人員此前接受采訪時曾表示,青島暫時的辦法是,業主如果想“續約”需要提前一年申請,隨后按照土地面積交納費用,土地使用權的定價按照一年前的地價評估。像阿里山小區等老小區,該小區100平米房屋如果要續約的話,費用將超過6萬元。
4月18日,記者在“58同城”網站上看到不少阿里山小區的房源。記者電話聯系了其中一套房子的房產中介王松,王松直言不諱地說,這個房子的土地使用權限已經到期了,目前房子居住沒有問題,而且房屋買賣過戶等也都不受影響,唯一受影響的就是貸款可能貸不下來。
深圳已出臺方案 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央財經大學不動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物權法》中所說的自動續期是相對過去的申請續期來說的。只是免除了申請手續,但是否支付對價以及續期多久,法律未作規定。
另外,尹飛教授認為,從目前的規定來說,如果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但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的所有權沒有期限,因此理論上講,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市民,如果僅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慮未來有轉讓、抵押房產的可能,那么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是必要前提。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使用權期限就應該多久。由于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該不該收費等問題比較復雜,《物權法》草案討論時就暫時采取了回避態度,但預計10年后,會有大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政府應當在10年內通過制定《物權法》實施細則來明示。
目前深圳市規定,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標準由深圳市國土管理部門定期公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