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歲的孫某稱自己是90歲亡父的獨子,要求辦理父親名下90多平方米房子的繼承手續。市北公證處的公證員范萍為核實信息多方查找,最后通過孫父的墓碑確認了孫某還有一個兄長的事實。最終,孫某只得聯系到在外地的哥哥一起來到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手續。
記者 傅春曉 實習生 房磊 通訊員 張艷
“獨子”與父相差41歲存疑 近日,市民孫某來到市北公證處辦理公證,其身份證上顯示今年49歲,而去世的父親則是90歲,這對父子年齡相差了41歲。按照孫某的說法,他父親是老來得子,只有他一個兒子,其父親名下的這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應當歸其所有。“與亡父相差41歲,孫某是不是獨子?”公證員范萍心里打了一個問號。
由于孫某的母親早已過世,公證員首先找到了孫某父親的原工作單位,調取了其職工登記表,然而上面并沒有顯示其婚姻子女狀況。于是,公證員轉而來到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到登記于1953年的一張戶口登記表,上面只有孫某父母的登記信息,依然沒有其子女的信息。現在的戶口簿只登記了孫某與其父親是父子關系,但并無資料顯示孫某是唯一的子女。如此這般跑了十幾天,公證員找到的信息依然有限。
碑文發現家中還有個哥哥 隨后,公證員想到了一個辦法,去墓地再次核實信息。 “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墓碑上的家族人員記載,一般都不會錯。”范萍告訴記者。一番查找后,公證員找到了孫某父親的墓碑,上面記載的子女除了孫某外,還有一個長子。于是,公證員拍照做了保全資料。回到公證處,范萍對孫某出具調查核實資料,孫某非常驚訝,他自認為隱瞞得“天衣無縫”,沒想到公證員“較真”地跑到墓地去核實。孫某為自己的一時貪念而懊悔,最終,他聯系到在外地的哥哥一起來到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手續。
“近年來房價暴漲,很多人為了短時間積聚財富,昧著良心,學會了撒謊。以前往往一年才會碰到十幾次做假證的情況,現在一個月就能達到這個數字。這也逼得公證員開始變得‘多疑’,為了不遺漏合法繼承人,公證員想盡一切辦法取證。”市北公證處主任張云蘭介紹,一般每個前來辦理公證繼承業務的市民,都要面對公證員的一番 “刨根問底”,“就拿這件事來說,公證員范萍做了十幾頁的筆錄,與孫某反復確認,通過聊天‘套’他的話,最終得知其父的墓碑所在地,這才找到關鍵證據。”
記者還了解到,長時間的工作經歷使得公證員們都練就了一副“火眼金睛”,“公證員看的各種材料、證明多了,基本都認得很多單位的公章,有些假證,公證員一眼就認出來了。”
遺產公證這樣辦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記者從市北公證處了解到,市民如果想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其中,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由當地派出所開具,而親屬關系證明的辦理則比較靈活,可以到被繼承人單位由人事部門出具,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通過戶口登記表證明,或者是找兩位證明人作證,證明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鄰居、朋友或者同事等。
[編輯: 楊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