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王女士向記者反映,16年前自己在黃島區王家港社區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一直沒有辦理過戶,宅基地使用證上還是原房主的名字。現在這套房子拆遷,王女士重新分得2套新房,但是沒想到原房主卻突然跑來要房子。
16年前,王女士一家花了65000元在王家港社區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我和原房東簽了一個類似購房合同的書面申請,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所以現在這套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證上還是原房主的名字。”
雖然沒有辦理過戶,但是各種手續材料都在社區備過案,所以一家人住在里面從來沒有發生過什么問題,直到2015年12月份。“因為我們這個社區要升級改造,所以在去年12月份左右,我買的這套房子就被拆了。”王女士說道,“作為補償,我分到了2套8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現在我已經住在一套新房里,而另一套還在建設。本來住新房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但是我卻住得十分不踏實,因為辦不下來房產證。”
據王女士介紹道,辦理房產證需要拿著以前所住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證才可以 ,但是王女士手中的宅基地使用證還是原房主的名字,所以就無法正常辦理。“如果想要辦理房產證就得先辦理過戶,我也據此事找過原房主一家,但是對方不僅不配合,還覺得宅基地使用證是他們的名字,所以才分配的房子也應該是他們,這個說法讓我很不能理解。”
王女士也曾多次找過原房主一家協商這件事,但是到現在都沒有達成統一意見。“經過一番協商,雖然原房主一家答應不再索要房子,但是卻提出20萬元的補償要求,這個說法也讓我無法接受,畢竟這套房子是我們當初花錢買的,手續也都合法,不應該給原房主錢。”王女士說道。
那么,像王女士這種情況到底該怎么辦呢?隨后,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李律師表示只要王女士當初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那么原房主就應該配合過戶,不應該索要賠償。
“農村的房屋不同于城鎮的房屋,買賣限制比較多,所以稍有不注意可能當初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的。”李律師說道,“首先要看買房人的戶口,如果是農村戶口且是本村人,那么這個合同基本上就是有效合同;如果是農村戶口但不是本村人,只要買賣房屋時經過當時村委的許可和備案,那么這個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不過買房人如果是城鎮戶口,那么這個合同法院很有可能判其為無效合同。”
“事情如果真的像王女士所說的那樣,那么當初所簽訂的合同應該是有效的。”李律師說道,“假如原房主拘不配合,那么王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走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