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吳玲
4月13日至15日,陳一超行賄案在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曾經,這位金礦商人最大的手筆是一舉進賬1億元;然而,檢察院認定他行賄30萬元的一輛小轎車后,他失去了自由。盡管還沒開庭、更沒定罪,但早在4年多前,陳一超至少千萬元的財產就和他沒什么關系了—— 某些紀委、紀檢干部、檢察官成了這些財富的主人。 真讓人震驚,這是一樁怎樣的案件?罪名從“貪污罪”到“行賄罪”,至今罪名不清;一筆筆說不清的“涉案財產”竟記入辦案的紀檢干部和檢察官的名下。
有關專家認為,刑事訴訟過程中,任何機構在法院判決前都只能暫扣財產,不能轉移所有權。若財產轉入個人名下,“就是違規違紀,是新的腐敗”。1998年《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沒收追繳違紀違法款物管理的通知》規定,辦案處室經手的沒收、追繳款物,一律交由機關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機關財務部門應有專人管理,設立專門賬戶;暫予扣留和封存的款物亦應有專人妥善管理;不準截留、挪用、侵占、私分。
“陳一超行賄案”不僅是一樁糊涂案,還可能涉嫌腐敗、濫用權力等。實際上,即使陳一超被判無罪,其損失也是巨大的,上千萬財產至少從法律上看一度變成了別人的。而且這些“涉案財產”大都下落不明,不管什么情況,將涉案款轉入個人賬戶都存在嚴重問題,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現在需要有關部門盡快介入,對陳一超案依法定性,同時對辦案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調查,看看究竟有沒有辦案人員在辦糊涂案?還要依法查明那些“干部名下”究竟有多少“涉案財產”?該嚴懲的必須嚴懲,該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也不能繼續糊涂下去了!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