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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西流
4月7日傍晚,在廣州工業大道一保安亭,一名男子脖子上掛著“我是小偷”的牌子被罰站,過往居民很是詫異。市民張先生說:“我當時很奇怪,后來才知道是懲罰小偷。”4月8日上午記者到場了解到,事件系小偷在超市內行竊被抓,在民警趕來之前,他便被如此處罰了一番。目前海珠警方正加緊處理此事。(4月9日《信息時報》) 市民痛恨小偷,這可以理解,但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的善與惡,都有法律來進行規范,而不能讓人由著性子來。超市將小偷掛牌示眾,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和名譽權,超市人員已經由受害方,變成了違法者,理應依法查處。
現實中,抱有“小偷就該被示眾”等錯誤觀念的人不在少數。在某些人的眼中,小偷等都是壞人,是壞人就該受到就地懲罰,讓壞人掛牌示眾,既是替天行道,又是替自己討回公道。殊不知,將他們進行掛牌示眾,無疑是倡導社會群體排斥他們,孤立他們,使他們無法“上岸”,在違法犯罪的泥沼中越陷越深。這不是司法機關想要的結果,更不是公眾想看到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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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