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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4月8日消息 “我知道自己錯了,醉酒駕駛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和其他人的不負責任,請求法庭給我改過的機會!”今天上午,在平度法院第一審判庭內,“醉駕司機”于某在法庭上做最后陳述。據了解,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平度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398件,僅2015年全年就審結了165件,判處被告人165人。“但近幾年酒駕案件數量增長趨勢仍然明顯。
2016年的元旦,被告人于某醉酒狀態下駕駛小型轎車,因未按規定讓行,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王某受傷。經檢驗,案發時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達131mg/100ml。平度市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于某提起公訴。
集中審判現場
“雖然醉駕入刑已近五年,但醉酒駕車的人仍不在少數。”平度法院刑庭庭長孫朋君表示,平度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對這一案件與其他同類的9起案件進行了集中審理、集中宣判。于某等10名被告人以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1至3個月不等的拘役,并處罰金。庭上,被告人均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罪服判。
因為適用了刑事速裁程序,該10起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了50分鐘,平均5分鐘審結一起。近年來,平度法院積極探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協調,2015年以來共速裁案件174件,占刑事案件結案總數的14.76。
通訊員 李阿欣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