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外謊稱在江西投資購買船只挖砂淘金,實則暗地進行非法集資瘋狂“吸金”,給眾多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7月9日上午,青島市中級法院、市南區法院、城陽區法院和萊西市法院集中對5起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7名非法集資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開公司非法“吸金”1.1億 “這是一起表面上很容易讓人相信的非法集資案,實際上投資人正在一步步掉進集資陷阱。”昨天上午,青島市中級法院即墨普東刑事法庭,對一起非法集資案進行一審宣判。劉某與另外兩人在青島設立公司后,開始宣傳經營項目,以6%的月息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為了讓投資人相信公司實力,劉某出資2000多萬元在江西買下了挖砂船,對外宣稱投資9000多萬元購買的船只,項目利潤十分可觀,只要投資就能發財,并多次邀請部分投資人到江西實地考察挖砂船經營情況。
經辦案法官調查證實,劉某等人的挖砂船實際上并不賺錢,甚至是賠錢。為了達到非法集資目的,在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間,先后吸收129人共計1.1億多元資金后消失,眾多投資人感覺上當受騙后已經晚了。期間,多名投資人為要回資金,還先后支付給公司18萬多元,作為律師費用。隨后,劉某和公司會計被警方抓獲。
“之前劉某已經有詐騙前罪,被判處的緩刑也將撤銷。”辦案法官介紹說,劉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某公司的會計犯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處罰金60萬元。
5起非法集資案7人獲刑 “這次集中宣判的5起案件,包括集資詐騙案2起3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3起4人。”昨天上午,青島市中級法院、市南區法院、城陽區法院和萊西市法院,公開對5起非法集資案進行一審宣判,涉案的7人分別獲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記者在宣判現場注意到,涉案人員基本上都是以公司投資賺錢為誘惑,動員身邊親朋好友,進行虛假宣傳誘使公眾投資。一些投資人被利益誘惑,紛紛掉進投資陷阱。其中,50多歲的郭某之妻李某以投資、理財等名義,在沒有任何資金保障的情況下,采用高息回報為誘餌,騙取他人投資款。郭某明知妻子的行為違法,還是介紹別人到李某處投資,夫妻兩人先后騙取257人投資共計3.9億多元,其中郭某介紹的投資款就有4196萬元。昨天上午,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50萬元罰金,而郭某的妻子李某因非法騙取資金數額更大,被另案調查處理。
昨天上午,市南區法院對兩起非法集資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其中李某以高息為誘餌,向112名市民非法集資3360萬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城陽區法院和萊西市法院對兩起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張某、潘某和任某分別獲刑6年、7年和5年有期徒刑,并處不同金額罰金。
非法集資案審結149起 昨天上午,記者從青島市中級法院新聞發布會上得知,近幾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數額呈上升趨勢,涉案人數眾多,受害人當中有個體戶,也有企事業單位職工,既有具備一定經濟基礎的投資者,也有具有一定積蓄的中老年群體。犯罪分子多以投資房產、酒店、大型工程或理財等名義,在沒有任何資金保障的情況下,采用高息回報為誘餌,進行虛假夸大宣傳,騙取信任,甚至帶領投資人實地考察所謂“實體項目”。
記者了解到,近幾年,青島全市法院審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逐漸增多,2012年受理12件,2013年受理76件,2014年受理61件。青島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受害人巨額損失無法挽回的,一律予以嚴懲,并積極協調偵查、檢察機關和相關部門,加大追繳、退賠和贓物處置力度,盡最大努力挽回經濟損失。在此法院也提醒市民,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一定要遠離非法集資,以免掉進陷阱,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記者 康曉歡 通訊員 馬新 呂佼 攝影報道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