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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4月6日消息 日前,城陽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進行了一場特殊的庭審。被告人劉某身體殘患病,行動不便,因此法院工作人員特地將法庭搬到了他的家里。環境雖然不是寬敞嚴正的法庭,但整個法律程序在劉某的床前進行的有條不紊。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了案件,并當庭進行了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悉,2014年7月,被告人劉某醉酒后駕駛汽車在青島市城陽區正陽東路與一貨車相撞,致兩車車損,被告人劉某受傷。經勘查,被告人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年8月,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因劉某受傷較嚴重,一直處于治療期間,2016年3月,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將劉某訴至城陽法院。
經法院了解,被告人劉某因車禍受傷尚未恢復,行動不便,到庭聽審比較困難。城陽法院工作人員經與檢察機關溝通,最終決定到被告人住所就地開庭審理。2014年4月1日,法院審判人員、法警、公訴人一行,驅車來到被告人劉某住所開庭審理本案。因案件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符合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條件,法官遂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了此案。庭審進行的很順利,被告人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終,本案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劉某當庭表示服判,并對城陽法院充分體諒當事人困難并親自上門開庭表示感謝。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