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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30日消息 近日,李滄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機動車撞傷寵物狗導致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案件,寵物狗主人季某獲賠治療費8900余元,由被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
據了解,2015年12月4日14時許,被告蔡某駕駛小型客車沿青島市李滄區青山路行駛時,將原告所有的黃色“金毛”犬寵物狗撞倒,致使寵物狗受傷,由此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原告多次與被告保險公司協商,但均未果。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財產損失人民幣14467元(其中寵物狗醫療費8967元、后續治療費55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庭審中,原告提出證明其損失情況的證為醫療費8967元和后續治療費5500元。法院經審理查明,此案系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被告應當依照其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原告之寵物狗屬于其合法財產,被告因其過錯導致原告的該財產受損,并為此支付相應救治費用,故被告應對原告因此造成的合理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依照法律規定,原告的損失應首先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分項限額內賠償200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因原告主張之損失未超出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故被告蔡某在本案中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原告主張的后續治療費5500元,該費用數額不明確,且該費用尚未實際發生,原告可在該費用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依法判決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分項限額內賠償原告季某人民幣2000元,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季某人民幣6967元,共8967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通訊員 張清皓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