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3月23日消息 近日,李滄法院審理了一起惡意毀壞ATM機的案件。被告人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悉,被告人孔某是一名外地來青的務工人員。2014年7月15日4時許,孔某至青島市李滄區十梅庵村一福利彩票投注站門前的交通銀行自動取款機取錢時,因操作不成功,遂故意用磚塊將自動取款機砸壞。
2015年1月19日零時30分許,孔某再次來到上次作案的交通銀行自動取款機取錢時,因操作不成功,遂故意用石頭將自動取款機砸壞。同年1月21日,被告人孔某被抓獲。經鑒定:孔某兩次損毀的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6324元。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孔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孔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孔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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