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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wǎng)2月24日消息 近日,李滄法院審理一起搶劫案件,被告人周某因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40多元現(xiàn)金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周某是重慶萬州人,無固定工作。2015年7月31日1時許,周某準備了口罩和手套預謀搶劫,行至青島市李滄區(qū)金水路附近。看到被害人劉某進入某工商銀行內(nèi)使用ATM機存錢,遂戴好口罩、手套,并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尾隨劉某進入銀行。劉某在ATM機前插卡操作期間,周某持磚頭拍打劉某頭部,并威脅劉某取錢交給他。劉某因害怕緊張而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吞,周某又逼劉某換卡再取,后經(jīng)查詢發(fā)現(xiàn)劉某另一張銀行卡上確實沒錢,周某遂逼劉某將隨身攜帶的40余元人民幣現(xiàn)金交出后逃離現(xiàn)場。
案件發(fā)生后,劉某立即報警。經(jīng)法醫(yī)鑒定,劉某被傷致頭右枕頂部頭皮下血腫并挫傷,其損傷構成輕微傷。公安人員經(jīng)偵查確定被告人周某有作案嫌疑,后于2015年8月10日15時許在重慶市周某家中將其抓獲。周某到案后對其上述搶劫罪行供認不諱。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