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7日15時許,同三大隊二中隊A班民警張劍在沈海高速公路王臺收費口執(zhí)勤,發(fā)現(xiàn)一輛剛出收費口的銀灰色“尼桑”牌小轎車前風擋玻璃沒有粘貼當年的年檢標志,值班民警當即停車檢查。經(jīng)過詢問民警了解到了,司機出示的證件都是假的,司機本人剛剛領了駕照才三天,就持假證件駕駛未審驗車輛單獨上高速公路。
接受檢查時,該車駕駛員向執(zhí)勤民警出示了一個姓名為任某的駕駛證,民警張劍發(fā)現(xiàn)該駕駛證版面和字體與制式駕駛證版本不符,有偽造駕駛證嫌疑,經(jīng)仔細辨認該駕駛證的照片也不是他本人,民警張劍就以上疑點現(xiàn)場揭穿其出示的駕駛證是偽造的,該駕駛人又出示了一個登記初領日期是2016年3月24日姓名是李某某的駕駛證,該駕駛人稱這就是自己的駕駛證。面對民警詢問,為什么使用偽造駕駛證時,其又稱不知道。民警張劍再詢問其車輛年檢標志情況時該駕駛人出示了一張審驗合格至2016年的年檢標志和車號為魯BC×××K 行駛證,經(jīng)仔細辨認該年檢標志和行駛證的版面和字體也與制式版本都不符,均為偽造、變造的,后經(jīng)網(wǎng)絡核實該車已脫審3年。
因李某某使用偽 、變造的駕駛證、行駛證和年審標志,且車輛未參加審驗、實習期間單獨上高速公路行駛,其駕駛證不但面臨罰款和扣分超過12分的處罰,實習期駕駛證積分超過12分也將被注銷。整個執(zhí)法過程民警都使用了執(zhí)法記錄儀進行了取證,民警向其告知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時,該駕駛員還百般抵賴,就在民警低頭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時該駕駛人轉身逃跑離開了現(xiàn)場,同三大隊已將該涉案車輛扣至停車場,5項交通違法行為也錄入交警違法系統(tǒng)。記者 張俊達
(來源:半島網(wǎng)-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