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3月16日發布《關于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這一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大部制交通運輸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施行1年零3個月后,98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終于宣告廢止。 施行18年的出租車管理辦法被廢止,是不是意味著以后進入出租車行業不再有門檻?份子錢也不用交了?以后坐出租車會不會降價?這些恐怕是廣大出租車司機和公眾最關心的問題。現在看來,答案或許并不那么肯定。但是,業內認為,廢止過時的舊規定,應該是為出租車改革鋪路。
近年來,隨著城市交通擁堵的加劇和公眾出行方式的變化,18年前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越來越背離時代潮流,其中一些具體規定更頗受爭議。例如,關于“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內容,造成層層轉包之下份子錢負擔沉重,備受詬病。另外,管理辦法中,只規定“出租汽車實行揚手招車、預約訂車和站點租乘等客運服務方式”,也與網絡約車等新需求脫節。所謂不破不立,交通部部長楊傳堂在兩會記者會上表示,將堅定地推動出租車改革和網約車管理兩個新文件盡快出臺實施,而廢止舊的出租車管理辦法就是為新規出臺鋪路。
廢止舊的出租車管理辦法,很容易讓人與網約車合法化、規范化聯系在一起。自從網約車攪動了整個出租車行業之后,二者就沖突不斷:傳統的巡游出租汽車有經營權的使用費,網約車什么費用都不出就和他們享有同樣的經營權,出租車司機們心里當然一百個不愿意。舊規廢止后,新舊業態將分別在各自的管理辦法下接受規范管理,大家各行其是,公平競爭,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出租車行業改革,是一次利益大洗牌。而改革成功的關鍵,就是能否均衡各方利益。很顯然,對于傳統業態的出租車,不能再用經營權、份子錢和管理費加以束縛;而對于新業態,也不能通過過度抬高網絡約租車門檻、嚴重傷害其市場競爭力的方式,來遷就傳統出租車,因為這樣既會傷害乘客利益,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無論如何,廢止舊的出租車管理辦法已經走出第一步,接下來就是新規如何銜接的問題。其實,出租車行業的改革并非啃不動的硬骨頭,和其他領域的改革一樣,廢舊立新才能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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