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個稅起征點調整在全國兩會上再度被提起。2011年我國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0元調至3500元后,個稅起征點連續5年“巋然不動”。這幾年,房價、物價不斷上漲,個稅起征點是否應該再調高?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沙振權提出,在目前的物價和消費水平下,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比較合理。(3月3日《信息時報》) 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話題,近兩年被不斷地提及。很多人認為,當前個稅起征點過低,主要與物價漲幅過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線上升有關。而個稅起征點過低,使得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階層稅”,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并未充分實現,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成了貧富差距加大的一個誘因。
去年兩會上也有多名代表委員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對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此表示,簡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不公平。一個人收入5000元,日子可以過得不錯,但如果有撫養有贍養,日子就很艱難。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稅制,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從媒體報道的個稅改革方案雛形來看,提高起征點的確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個稅改革的最終方向,是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就是把個人所有收入綜合計算,然后根據相應的稅率,考慮抵扣額。問題是,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并非易事,就連專家也承認,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計征需要建立完善的個人信息平臺,真正實行恐怕需要3到5年時間。那么在這個過渡期,公眾的個稅負擔只能越來越重?
過去,個稅起征點分別在2006年、2008年、2011年有所提高,基本上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目前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是2011年確定的,如今5年過去了,物價和消費水平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個稅起征點理論上沒有“巋然不動”的道理。如果說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公平,那么讓公眾在房價、物價水平不斷上漲,生活壓力不斷增大的情況下,仍然承擔同樣的稅負,又如何算得上公平?政協委員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承載的是個稅負擔過重的民意訴求。
從當前的現實來看,“綜合所得稅制”實施之前,提高個稅起征點仍然是減輕公眾稅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而且,二者并不矛盾,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在研究綜合稅制的時候,合理兼顧、適時提高個稅起征點,完全是可以實現的。也許有人會問,個稅起征點最合理的數字應該是多少?5000元就是令人滿意的標準嗎?這注定將是一個眾說紛紜的答案。對此,相關部門不妨綜合考慮房價、物價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為個稅起征點設定系數,進行動態和彈性調整,使之與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居民收入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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