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廣東代表今年擬向全國人大提交10件議案,其中包括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的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責任法》,朱列玉代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消費已經從產品逐漸轉為服務,提供服務出問題怎么問責,目前沒有相關的國家立法,因此需要一部法律來明確。現在銀行卡被盜刷不時發生,銀行卡是銀行提供的一項服務,如何運作是銀行負責的,銀行應當承擔服務不到位的責任,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市民。(3月7日央視) 目前我們的消費已經從產品逐漸轉為服務,但是,縱觀現行的法律不難發現,《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關注產品質量的法律仍然占主導,并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對服務質量進行規范。從這個角度來看,朱列玉的提議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以銀行卡被盜刷為例,銀行為儲戶提供儲蓄服務,就承擔相應的保管業務,銀行卡中的錢不翼而飛,銀行應該為自己的服務不到位擔責。這雖然早已成為共識,但從現實來看,案情相似的的案子,法院的判決往往大相徑庭—— 在甲地判全賠,在乙地判賠70%,到了丙地卻賠償50%甚至不賠。這樣造成的結果是,公眾感覺法院自由量裁權太大,司法的公信力受損,同時銀行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其實不只是銀行業,旅游、交通、通訊、住宿、醫療等與普通人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領域,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因為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服務質量出現問題經營者該不該賠償,賠償多少,成了消費者維權時遭遇的最大障礙?,F有的《侵權責任法》已經無法解決當下出現的這些新問題,對于消費者保護的程度也十分有限。
而服務責任法的意義在于,通過制定關于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損害賠償等條款,給服務質量戴上金箍。有了法律的約束,服務將會和產品一樣,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一旦消費者的權益被侵害,誰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將一目了然。這樣一來,服務責任有了權威而明確的法律依據,消費者的維權才能不那么艱難。
當前,中國經濟進入提質增效升級的階段,質量成為轉型升級的關鍵點和突破口。這里的質量不僅包括產品質量,更包括服務質量。在當前消費類型從產品轉為服務的大環境下,我們不僅要要求經營者提高自律,提供優質的服務并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也要在立法層面營造提升服務質量的整體氛圍。只有消費者的權益有了保障,才能提振消費信心,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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