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7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 17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根據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質監局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執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市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和用于公交、環衛和郵政行業的重型柴油車,應當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同時,停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車輛。
記者了解到,輕型汽油車是指最大總質量為3500kg以下的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指的是最大總質量為3500kg以下的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指的是最大總質量為3500kg以上的柴油車。
按照《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在青島市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外市轉入車輛,凡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入手續。各機動車銷售企業要根據公告組織安排銷售計劃,向購車者告知公告內容。對違反公告規定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理。
據了解,今年1月份,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將根據油品升級進程,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除了山東以外,還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和海南省10個省市也將于4月1日起同步執行“國五”排放標準。這也意味著,從下個月開始,“國四”及以下標準的車若要轉讓或出售,也不能外遷到已執行“國五”標準的省市。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