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7日訊(記者 張同順 實習生 朱夏露) 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將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分為市級、區(市)級、街道(鎮)級三個層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最高獎補1000萬元。
辦法規定,對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分兩類進行獎補:一是對市本級直接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其中,評估認定后第一年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以后每滿1年根據評估復審結果給予50萬元基礎獎補和最高50萬元的績效獎補。二是對從區(市)級推薦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市財政給予區(市)最高300萬元獎補,其中給予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最高200萬元獎補,其余100萬元專項用于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
對經認定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由區(市)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獎補期限為3年;有條件的區(市)可適當提高獎補標準。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期限為3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具體標準及辦法由各區(市)自行制定。
該辦法從今年4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4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