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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滄區消費維權活動中,執法人員教市民如何分辨假酒。記者 張偉
半島都市報3月15日訊(記者 張同順 實習生 朱夏露) 3月15日,記者從李滄區2016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集中宣傳活動中了解到,目前,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轄區200平方米以上的62個商場、超市、市場消保維權客服中心,建立“和解在先”的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消費糾紛先行賠付、無障礙退(換)貨等服務制度得到落地。
當天,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還發布李滄區2015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部分案例如下:
1、“變形金剛”小部件險釀大禍。李先生在李滄區某批發市場攤位看中一款變形金剛玩具,攤主稱該款是“最新產品”,功能強大。李先生問是否適合三歲兒童時,攤主承諾沒有問題。買回家后,李先生偶然間看到,三歲的兒子很輕松地將變形金剛的一個小部件拆卸下來放到嘴里,驚恐的李先生立即向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投訴。執法人員依法責令攤主將這些未印有“3C”強制認證標志及未標明年齡限制警告的玩具下架停止銷售,退還李先生購買費用。
2、新買平板電腦一個月黑屏。李先生在李滄區某電腦專賣店購買了一臺平板電腦,用了近一個月后突然出現了黑屏現象,于是到專賣店要求維修。但專賣店工作人員說是由于人為原因損壞,不屬于“三包”范圍,維修需要交納近600元費用。執法人員認為,根據新《消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在專賣店不能舉證證明平板電腦損壞與其本身質量無關的情況下,李先生有權要求店方履行“三包”責任。最終店方同意為李先生免費維修平板電腦。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