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通訊員 鄭青) 2015年8月,家住河南的安先生通過別人介紹和網上查詢,得知鄭州有一家個體配件經銷商處銷售奧馳2000型駕駛室總成,于是就從鄭州的個體配件經銷商孫某某處花費15500元購買一件奧馳2000型駕駛室總成。12月份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就找到鄭州經銷商處理,鄭州經銷商多次聯系五蓮的廠家也未有結果,于是撥打了五蓮縣群眾服務熱線,希望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接到縣群眾服務中心工單后,五蓮縣市場監管局立即聯系了訴求人,和廠家客戶服務部,廠家立即調查了配件發貨記錄,并沒有發現鄭州經銷商從該公司訂購過駕駛室總成,該廠家也沒有向鄭州地區發過駕駛室總成配件。廠家又聯系了用戶,得知該用戶于2015年8月份通過別人介紹和網上查詢,從鄭州一個體配件經銷商處購買奧馳2000型駕駛室總成一件,在購買后該部件經常出現問題。
廠家售后服務工作人員經過仔細對比用戶提供的駕駛室照片,發現其中有很多細節之處與該公司生產的駕駛室總成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進一步向用戶了解,該用戶購買駕駛室總成時,所打款的賬號也并非是廠家鄭州銷售部賬號,而是打給了一位孫某某賬號。廠家經過調查得出結論:用戶所購買的駕駛室總成并非該廠家生產的原廠部件,該用戶所購買的駕駛室總成問題,廠家不予處理。
五蓮縣市場監管局再次聯系了訴求人,訴求人承認是從網上聯系了鄭州一經銷商購買,鄭州經銷商實際是從一韓姓經營者處發貨。工作人員又聯系了韓姓經營者,該經營者答應積極處理。
由于用戶使用的駕駛室總成已近報廢,無法再次使用,經營者要求折舊處理。經過多次調解,最終經營者同意為其退駕駛室總成和 拆裝費共計16700元整,消費者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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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洗壞、商家撤柜,維權遇難題
商場品牌更換頻繁,有的品牌經銷商撤柜后也給消費者的維權帶來一定困難。不過根據《消保法》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案例<<<干洗衣服被弄壞
2015年12月22日,東港區消費者劉女士到東港區消費者協會投訴,反映她于3年前在市區一家商場花3700元購買了品牌毛衣,該毛衣是終生免費干洗的,2015年1月份消費者送至該商場該毛衣專柜進行了干洗,干洗后消費者一直沒有拆封,在去年冬天消費者找出來穿時發現,在肚子位置被洗壞,干洗條布還在衣服上,證明干洗后沒有穿。消費者到商場要求進行賠償。
商場的意見是:由于該毛衣專柜在該店已撤柜,原經銷商已不做服裝,該毛衣的經銷商也已經換了,無法聯系原來的經銷商,無法給消費者進行賠償。經多次與商場協商無果,劉女士希望消協幫助她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調解<<<消協調解獲補償
消協受理后,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由于商場推脫經銷商找不到,給調解帶來一定的困難。消協多次和商場溝通協商,并指出不能因為找不到經銷商為由,而剝奪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和推卸經營者應承擔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本著互諒互讓、換位思考的原則,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心情和商場的信譽,消協依法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商場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賠償。
分析<<<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洗染業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共同確認洗染前的衣物狀況,并在服務單據中注明。造成衣物損壞、串色、染色、遺失的,應當退還收取的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洗染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記者 張永平 通訊員 張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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