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出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于本月正式結束兩年過渡期,《規定》要求企業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勞務派遣單位及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派遣規定將受罰。如今,過渡期已過,也就是說很多勞動者面臨用工形式的變更。記者探訪了解到,如今很多企業選擇讓派遣工轉為正式合同工,勞動者權益得到極大保障,不過也有一些企業用“明外包、真派遣”的手段蒙混過關。
■規定
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勞動合同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也就是所謂的“臨時工”。近年來,伴隨著勞務派遣市場的紅火,臨時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遇到麻煩就被單位推出去做擋箭牌、不簽訂勞動合同等亂象,屢見不鮮。2014年,人社部公布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另外,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探訪
派遣工迎來轉正春天
新規已實施2年有余,對島城企業和勞動者效果如何?記者多方探訪發現,一些企業選擇將勞務派遣員工全部轉為公司正式合同工,一些艱難從業多年的勞務派遣工因此迎來轉正的“福音”。“姚先生你好,請于3月14日攜帶相關證件到集團人事處辦理轉正事宜,具體可咨詢……”看到手機上的這條信息,姚先生的心里有說不出的高興。姚先生告訴記者,5年前他通過勞務派遣來到現在工作的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為一線操作工。5年的時間里姚先生自認所干的工作不比任何人少,可工資以及福利待遇等卻和同一生產線的工人們相差不少,這難免讓他心里感到委屈。而今年從年初的時候就傳出公司要給勞務派遣工“轉正”的消息,聯系到之前一些類似消息,起初姚先生并不相信,直到公司領導找他談話,昨天又收到了這么一條短信,這讓他懸著的心終于踏實了。“這5年的努力沒有白費,公司對我們這么夠意思,我們以后也肯定會更加努力地干活。”姚先生興奮地說。
對于企業來說,選擇將職位上的勞務派遣工“轉正”,除了要實現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這條硬杠杠之外,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也是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轉為公司正式合同工能激發一個員工全部的積極性,他創造的價值可能比我們付出得更高,這樣的事我們何樂而不為呢?”島城一家外資化妝品公司的秦經理告訴記者,今年2月份之前,公司的30多位勞務派遣工已全部轉正,從目前來看收到很好的效果。
外包還是派遣差別大
除了將勞務派遣工“轉正”外,記者調查了解到,出于對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慮,還有一些企業選擇將部分業務外包。記者采訪了解到,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最核心的區別就在于看誰參與對勞動者勞動過程的管理。如果是勞務派遣,派遣公司只負責招人派人,勞動過程的管理則交給用工單位。而如果是業務外包,外包公司要招人用人還要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等。以工傷事故為例,如果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而在業務外包當中,其勞動過程由外包公司負責,一旦發生工傷,應由外包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承擔責任。然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成本,降低外包數量,出現了“假外包、真派遣”的現象,干著派遣的工作,簽的外包合同。
“我在一家私人企業工作了4年多,之前一直是勞務派遣工,但是前段時間勞務派遣協議到期,直接改為了外包協議,勞務派遣有‘同工同酬’的規定,我在用人單位還能拿到跟正式工一樣的工資;現在成了外包,我跟發包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工資反而降了500多元。”市民孫先生告訴記者,企業為了方便,將勞務派遣協議直接改為外包協議,不僅降低了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而且沒有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硬性規定的約束,用工更 “有機可乘”。
■問題
合同到期耽誤轉正
新規的實施極大地保證了勞動者利益,不過在具體轉為正式合同工和提高待遇的過程中,因為對一些細節問題的忽視,不少原本手握良機的勞動者因此錯失機會。“當時確實是大意了,現在還有補救的辦法嗎?”陳先生郁悶地向公司行政人員詢問。去年10月份,陳先生所在的公司提出,一部分勞務派遣工可以轉為正式工,不過必須工作滿5年并且有正規的勞務派遣合同。這個消息原本讓在單位工作了近7年的陳先生很高興,可翻看合同發現一年前已經到期,當時和自己簽合同的公司也已經不存在了,眼看著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很可能就這樣溜走,陳先生感到非常郁悶。和陳先生有相同問題的不止一位,在探訪中記者發現,因為合同問題而導致無法按期轉正的勞動者著實不少。除了像陳先生這樣因為合同到期,沒有按時續約而導致無法轉正外,還有的勞動者從一開始便沒有簽訂正規的勞務派遣合同,這也使得“轉正”基本無望,一些相應的補償和權利也沒有保障。
想轉正注意這些事
青島勞謙律師事務所何德寶主任表示,《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兩年過渡期已過,對勞動者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不過其中存在的風險也應該看到。在眾多風險中,何律師表示首先一條就是合同問題,許多勞動者沒有注意與派遣公司續約,甚至沒有簽訂合同,這無疑給轉正帶來大難題,因為目前許多單位給派遣工轉正式工的首要條件之一就是有正規的勞務派遣合同,因此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找正規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入職前簽訂正規的勞務派遣合同,并注意之后按時修訂續簽合同;其次新規實施后,為了節省用工成本,許多單位會退回勞務派遣工人,這會牽扯到勞動補償金的問題,為避免糾紛,勞動者應當注意保留合同和盡可能多的工作證明,當發生糾紛時可做維權之用。
說法
違反規定將被罰款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青島市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去年,青島市人社局發布 《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去年3月底,青島市共有432家勞務派遣單位獲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資質,其中實際開展業務的單位206家,涉及被派遣勞動者9.3萬人、用工單位2248家。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負有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參加社會保險等義務。《暫行辦法》除對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義務作出規定外,還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向我市用工單位派遣勞動者,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
青島市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 王曉先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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