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3日訊(記者 周曉荷) 慎重選擇旅行社,不貪小便宜,遠離“低價團”……3月2日,市旅游局發布“315”旅游消費權益保護警示,提醒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主動識別旅游消費陷阱,尤其是對于一些新興的旅游方式如郵輪游等更要留心。
警示1
選擇旅行社要謹慎
市旅游局提醒消費者報名參團時,要關注經營者是否在醒目位置懸掛相關證照,也可以通過“青島旅游政務網”查詢相關企業名單等信息。出境游,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要主動查看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中的“許可經營業務”是否包括出境旅游,從而避免參加“沒有出境資質的旅行社”非法開展的旅游活動。
警示2
不貪便宜遠離低價團
主動識別旅游消費陷阱,不要參加所謂的“買保險送旅游”、“買汽車送旅游”以及“低價大酬賓”等明顯低于經營成本的旅游活動。旅行社組織“免費游、低價游”,一般是通過購物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等方式來獲取回扣,從而彌補團款的費用。
警示3
旅游合同必須簽
旅游者報名參團旅游,要注意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尤其要關注合同示范文本對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對于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購物、另行付費項目活動的,屬于違法行為,旅游者可以通過舉報或投訴予以維權。
警示4
留心新興旅游模式
隨著廣大旅游消費者的出游需求日益增多,市場上的旅游產品也日益豐富,比如郵輪游、親子游、網絡攻略自駕游等等。對于此類新興旅游產品,旅游消費者在付款時,要著重閱讀經營者提供的合同條款和注意事項。以郵輪游為例,要重點掌握需要隨身攜帶哪些證件,關注陸上景(區)點等行程安排是否為贈送,如果遺漏此類贈送景點違約責任該如何承擔等等。
警示5
遇到糾紛避免沖突
廣大旅游消費者要理性應對糾紛,積極同旅行社協商,妥善安排或變更行程。切不可采取滯留、脫團甚至過激言行等不理性行為來應對行程中的突發事件,以免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
警示6
出境旅游手續多
因為出境游涉及簽證、提前預訂機票、境外國家的習俗、游覽項目的潛在危險性等問題,對于旅游者來講,需要關注以下重點信息:
第一,在合同簽訂前要向旅行社詳細咨詢;第二,在合同簽訂中,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約定,尤其要關注護照拒簽后的團款損失承擔約定;第三,在合同簽訂后,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全面掌握了解出團時間、轉機安排、當地風俗、出入境購物限制或要求等相關注意事項。
警示7
權益受損要維權
旅游過程中,旅游消費者如果與旅行社產生了合同、侵權等民事糾紛,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反映。在投訴中需要注意問題:
第一,要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投訴;第二,要提供旅游合同、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第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報險處理。按照《旅游法》的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四,旅游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在投訴過程中也可以向相關人員咨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旅游者也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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