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劍
近日,河南商丘尚博學校的一份“奇葩”合同被曝光。合同顯示,如果教師在上學期懷孕導致下學期不能繼續工作需承擔其他老師的代課費和招聘費共2000元,該校校長確認了上述規定,稱合同是自愿簽訂的,老師可以生完孩子再回來工作。(2月29日澎湃新聞網) 單從該校校長對媒體的回應看,學校規定女教師的懷孕時間似乎有著“天經地義”的理由:一方面,該校為私立學校,學校的一切事務完全可以自立規矩,容不得他人說三道四;另一方面,合同白紙黑字,且雙方都是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現如今又拿合同說事,當初干嗎去了?這樣的詭辯邏輯看起來好像是那么回事,但仔細推敲卻不難發現,它不過是學校揣著明白裝糊涂的自說自話罷了。而且,學校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學校的違法之舉讓人不恥,但比這更令人擔心的,是那些與學校簽訂合同的女教師,她們在簽訂合同前和學校拿合同對她們進行處罰后,都沒能意識到自己正當權益的被侵犯,更沒有通過正當的法律渠道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她們最大的反抗,就是在微博中曬曬照片、發發怨氣。這沉默中折射出來的女性就業地位孱弱,又何嘗不讓人揪心。
毋庸置疑,在媒體的關注下,尚博學校這些權益被侵犯的女教師,一定會在輿論及法律的雙重追問下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但如果每一次的權益被侵犯都需要輿論去倒逼,每一次追問都要民眾集體去討伐,帶來的必定是民眾審丑的疲勞,從而在根本上讓女性權益保護淪為笑談。從這個角度看,尚博學校的這一行為其實也正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反思女性權益保護的契機。如果我們還停留在就事論事的階段而不有所警醒的話,那些權益正在被侵犯和可能被侵犯的女性,便永遠沒有“翻身”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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