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鄧海建
“30萬元買大切諾基。”今年1月19日,青島舉辦的一場車輛拍賣會再次將天津港爆炸受損車輛帶入公眾視線,拍賣會所拍車輛正是爆炸事故中受損的部分Jeep車。短短數小時,約150輛Jeep大切諾基和牧馬人全部被拍走,其中大切諾基的拍售價在30萬~32萬元,而在Jeep官網上,最低配的“大切”,售價也超過50萬元。拍賣過后,這些受損車輛已流入市場。(2月29日《新京報》) 車商逐利,車主貪便宜,這些,其實并不能算原罪。公眾關切這些“爆款”便宜車,也并不是見不得車主低價買豪車,而是關切這樣的車行駛在馬路上,隨時可能搖身成為公共安全的“大殺器”。
克萊斯勒在去年12月18日的一份聲明中提到:3435輛嚴重損壞車輛中,2114輛受損車已在天津市政府的協助下銷毀。但對于剩下的1321輛受損車輛去向,克萊斯勒并未予以明確說明。這樣的態度,聽起來也不是全無道理。企業對產品的“有限責任”,起于法律,也止于法律。不過,正如業內人士所言,“汽車供應商不得供應和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汽車。”按照《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要求,汽車供應商不能供應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那么問題就來了:一則,既然是嚴重受損車輛,自然喪失了正常交易條件,那么,企業有責任對于剩下的1321輛受損車的來龍去脈做個交代或提醒。二則,這批問題車輛,“洗白”了再賣的沖動在任何環節都可能存在,那么,作為市場監管方,有沒有秉持起碼的警惕,監督好1321輛嚴重損壞車輛的“下家”呢?
地下交易倒也無話可說,不在公開探討范疇之列—— 倒是明晃晃的商業拍賣,拿法律上不合格的車輛出來競拍,這算合規行為嗎?若銷售商鋌而走險,這是赤裸裸的違規行為;若保險公司利令智昏,亦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這個時候,如果制度剛性喪失力量,指望虛化的社會責任成為道德自覺,顯然太過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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