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伴隨著微信等新媒體的蓬勃發展,網絡謠言的傳播像插上了翅膀,能在短時間內覆蓋城鄉。“宣泄情緒”也好,“商業造勢”也罷,不管造謠和作假出于什么目的,都應對滋事造謠者依法懲處,以免擾亂公眾視聽。 2016年開年,網絡空間接連出現幾起謠言。例如,造謠1996年長征三號乙運載火箭發射失敗致500人死亡,臆造結婚領證要收取“二孩保證金”,杜撰關注某微信公眾號可獲贈上海迪士尼門票等。春節假期火爆網絡的“上海女孩連夜逃離江西農村”事件全程造假,影響尤其惡劣。此外,還有一篇名為《回鄉不能上桌吃飯城里媳婦掀桌子》的新聞,面對記者的真實性詢問,對方回復稱,“以真實故事為原型,寫作上略作升華”。
目前,這些虛構事件已相繼被主管部門或當事方澄清,有的一度引發輿論嘩然,給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干擾和不良影響。“宣泄情緒”也好,“商業造勢”也罷,不管造謠和作假出于什么目的,都應對滋事造謠者依法懲處,以免擾亂公眾視聽。為整治網絡謠言,2013年9月兩高公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網絡謠言在什么情況下構成犯罪。隨后,司法機關依法對網絡造謠傳謠者進行了嚴厲打擊,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定程度上凈化了網絡空間。
但“嚴打”風頭過后,網絡謠言又有卷土重來之勢。尤其是,伴隨著微信等新媒體的蓬勃發展,網絡謠言的傳播像插上了翅膀,能在短時間內覆蓋城鄉。博人眼球、撩撥公眾情緒本就是網絡謠言的慣用伎倆,而熟人轉發,更容易讓不明內情的民眾信以為真。譬如,“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虛構情節中包含的城鄉差異、地域情感等因素,成為引爆公眾熱議的導火索。雖然,對類似網絡謠言,很多網友閱讀時就感到真實性存疑,但質疑聲中多半以求證的方式轉發,謠言也隨之傳遍大街小巷。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信息發布者不能沒有底線、無所畏懼甚至名利雙收。商業利益驅動,是謠言滋生的經濟動因。網絡推手蓄意制造謠言,加速了謠言的擴散,挾持了網民的意見,混淆了公眾視聽。沽名釣譽、嘩眾取寵的造謠者,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目前,發布贈票虛假消息的某微信公眾號已被上海警方查封,當事人被教育訓誡。期待相關部門今后在及時澄清謠言之外,還要依法嚴懲滋事造謠者,以儆效尤,還網絡空間一份清凈。
一些曾引發熱議的事件最后被證實為網絡謠言,這也提醒我們,面對信源模糊的“極端事件”,應當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盲目轉發。尤其應注意,不要掉入“造謠推手”設置好的地域攻擊、人身謾罵的陷阱中,為阻遏謠言的傳播盡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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