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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一男子曹某與女朋友同在一家公司雙雙下崗,又面臨女方家長索要彩禮錢,曹某一時無生錢辦法,竟打起了微信紅包的歪主意,通過一種發紅包游戲剛贏利千余元,沒想到近日就被青州警方發現,曹某目前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因為他的行為已構成賭博。
家住青州市東夏鎮的曹某前年大學畢業后,就職于青州市某大型機械公司,負責網絡維護。然而,近兩年機械行業萎靡,曹某與同一公司的女朋友雙雙下崗,本來計劃年底結婚的曹某,卻被女方的家長告知,拿不出足夠的彩禮錢就甭想結婚。這讓曹某一籌莫展。
今年元旦,曹某在與好友網上玩斗地主時,收到輸家用微信支付的賬目。曹某頓時來了靈感。隨后用微信在朋友圈內組織“10元當50元話費”活動。參加他組織這一活動的,每人需支付10元的門檻費,曹某發10元的紅包,分10份,搶到數額最大的,給予50元話費獎勵。一局10人參與,這樣曹某可收到100元,他向朋友圈里發10元,再獎勵中“頭彩”的50元話費,這樣可穩賺40元。曹某也不貪多,一天組織三四次,每次限時30秒,這樣也是為了避開網警的監控。
然而曹某的如意算盤還是落空了,青州市公安局警務云系統監測到近期曹某網絡、賬目的異常流動,1月22日便指示東夏派出所對其傳喚,在公安機關出示的證據前,曹某不得不承認其利用微信朋友圈組織賭博抽利的事情。據曹某交代,其從1月3日開始組織微信圈賭博,在被傳喚前一共牟利千余元。
25日,記者從青州市公安局東夏派出所獲悉,曹某因網絡賭博罪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當心變味搶紅包 涉嫌違法犯罪 針對該案,青州警方提醒,“微信紅包”本用于社交和娛樂,但經玩家不斷“創新”,已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紅包”,甚至有可能引發一系列犯罪。
據介紹,“搶紅包”如果只是親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是正常的;但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的空間場所并涉及抽利,無論是在實體場所還是網絡虛擬空間,都涉嫌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認定為開設賭場。
在此,民警提醒大家,年終歲尾,親朋好友圖個吉利圖個樂,相互發發紅包是件高興的事,但也要小心其中的“殺熟”陷阱,一不小心就做了“冤大頭”,對于有博彩性質的搶紅包,大家更不要參與。
(齊魯壹點記者 李濤)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