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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25日訊(記者 李珍通訊員 劉光遠 孔曉亮) 近日,青島中院集中公布第17批1450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1208個,法人或其他組織242個(見表格)。本次公布的名單為截至2016年1月20日仍未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公布之后是否已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可登錄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
http://qdzy.sdcourt.gov.cn)“執行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動態查詢。
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青島中院已集中公布17批共25406個全市法院范圍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其中自然人21006名,法人或其他組織4400個。
青島法院結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深入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活動。實施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制度以來,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移交公安審查91案89人,立案偵查32案42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6案6人,判處緩刑5案6人,提起刑事訴訟7案11人,另有35名失信被執行人得知將被以拒執罪移交公安機關后主動履行了義務,執結標的額412.5萬元。依法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1715名,罰款198名226萬元。迫于信用壓力和執行威懾,已有1743名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1638案,另有693名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628個,執結標的總額32706.28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大型電子顯示屏、社區宣傳欄等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寄送給青島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送給銀行、工商等單位(部門)。被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將在行政審批、融資信貸、招標投標、守重評比、資質認定等方面受限,在全國范圍內被禁止乘坐飛機、動車商務座、火車軟臥、住宿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