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經營者一旦出現價格違法,將被錄入全市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數據庫,除了在物價部門網站上和媒體上曝光,還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等信息共享,物價部門也會加強監督監管。昨天,市物價局發布了《青島市物價局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將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
1次處罰就錄入“黑榜”
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的價格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應當于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記錄錄入信息管理系統;進入行政處罰程序的,應在結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記錄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市物價局發布的通知中明確,采集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包括經營者登記注冊基本狀況、聯系方式、辦理價格投訴舉報和開展監督檢查時間、價格違法行為以及價格行為被投訴舉報的主要內容、辦理結果、經辦人姓名等信息。
“也就是說,經營者只要有1次因為價格違法被價格主管部門處罰過,就會被錄入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數據庫。”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一旦生成,不得隨意更改、刪除。
不過,通知也明確,經營者被投訴舉報,但無主觀故意,違法行為輕微,在價格主管部門處理前主動整改,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整改結果舉報人滿意的,不作為價格失信信息采集存儲。
數據庫信息全市共享
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數據庫將由市物價局統一建立,實行統一規范標準采集、存儲,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的政策。
“市價格主管部門在部門門戶網站專門建立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或欄目,為社會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開欄等方式公布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還會將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等提供信息共享,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經營者予以信用懲戒。
失信信息分級管理
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數據庫中將會把經營者價格失信進行評價分級,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年度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時,將經營者價格失信評價等級作為重要參考,根據其等級的高低逐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經營者價格失信評價分級標準分為3個級別:一級為有1條價格失信信息但按規定進行了改正的,本年度對其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或政策提醒告誡的次數不少于1次;二級為有2條價格失信信息但按規定進行了改正,或者有1條價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本年度對其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或政策提醒告誡的次數每半年不少于1次;三級為有3條及以上價格失信信息但按規定進行了改正,或者有2條及以上價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本年度對其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或政策提醒告誡的次數不少于3次。
通知中也明確了經營者價格失信信息的公開范圍,包括經營者名稱名號、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經營者價格失信行為記錄;經營者價格失信評價等級;其他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記者 孫啟孟)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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