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通訊員 王麗英 趙曉) 1月11日8時許,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張某來到一飯店內吃早餐,看到店主的手機正在充電,張某順手就將店主的手機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并迅速離開現場。此時忙著招呼客人的店主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立即報了警。
昭陽路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立即趕到了現場,據店主介紹,自己丟失的手機是一部小米手機,價值在700元左右。民警經過逐一排查后,初步鎖定了嫌疑人張某,并于1月12日上午9時左右,在老城區某建筑工地將嫌疑人張某抓獲。
鑒于張某事后及時將手機歸還店主,并且主動承認錯誤,民警依照相關規定對其減輕了違法后果,但是張某仍然要為其所做的違法行為承擔后果。1月20日,記者從日照市東港公安分局昭陽路派出所獲悉,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