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劉九省) 近日,記者從東港環保分局獲悉,東港區政府印發了《東港區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對東港區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劃定的禁養區、控養區、可養區,按照拆除、治理與轉產轉業并舉的辦法,對建成的畜禽養殖業戶實施綜合整治,嚴格控制新建養殖場,遏制畜禽養殖業污染不斷加重的態勢,確保全區畜禽養殖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目前,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已經全面啟動。此次整治分前期準備、集中整治和考核驗收三個階段,到今年12月底結束。驗收工作結束后,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治的禁養區內村居、控養區和可養區內養殖場(戶),將給予獎勵或補助。
據介紹,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范圍為東港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養殖專業戶。《東港區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規定6月30日前,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戶)實現全面禁養,其中城市規劃區內2月29日前實現全面禁養。在10月31日前,要完成控養區、可養區畜禽養殖場(戶)綜合整治任務,達到糞污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無糞污直排口的基本要求。
《東港區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中還明確規定了禁養區域要求,各鎮街道根據畜禽養殖種類和生長周期,在規定的整治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區域內具體停養時限。對規定時間內沒有停養的戶,有關部門將依法強制關閉。
對于控養區和可養區內所有養殖場(戶)要采用干清糞或發酵床等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養殖,建設沉淀池或沼氣池、遮糞棚等污染防治設施。規模養殖場(區)要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全面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各類畜禽養殖場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進行養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達不到要求或無法治理的要予以搬遷、轉產或拆除。
控養區內不得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項目;可養區內新建養殖場,必須達到生豬出欄不少于500頭、奶牛存欄不少于100頭、肉牛出欄不少于100頭、蛋雞存欄不少于1萬只、肉雞出欄不少于5萬只、肉鴨出欄不少于5萬只的規模。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