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毛建國
“人均網絡支付”卻被解讀成了“人均網購”。“支付”和“網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種誤讀和夸大有輿論的原因,也有發布機構的原因,最起碼發布機構在用詞上,就顯得很不嚴謹。
這兩天,朋友圈又被“拖后腿”刷屏了,這一次的主角是人均網絡消費。近日,螞蟻金服對外發布了2015年支付寶年賬單,很多人對號入座找到了所在地區的數據。比如,公布的江蘇數據是,年人均網絡支付金額高達59415元,居全國第四。于是就有很多人感慨,這一數據太不可思議了,自己根本沒有花到這么多。
螞蟻金服公布的是“人均網絡支付”,卻被解讀成了“人均網購”。“支付”和“網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謂“網購”是指網絡購物;所謂“支付”則不僅是網購,而是囊括了轉賬、繳費、信用卡還款、線下消費,理財、社交等多個項目。單講轉賬就有無限變數,今天你打給我十萬元,明天我打你十萬元,一下子拉高了平均值,可并不涉及消費。
從常識上理解,這也不可能。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8844元,上海、北京、浙江人均收入超4萬元;江蘇排在第四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拿掉“城鎮”,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73元,網絡消費怎么可能比收入還高?
這種誤讀和夸大,可能既有大意也有故意的成分。一般人理解,所謂人均是以計量地區的總人口為基數。如果講全國,那就是13億多人口。可是,“人均網絡支付”的計量基數并非指向總人口,而是總賬戶。所謂“人均網絡支付”改成“每個賬戶平均網絡支付”更準確。即便要簡化,也應用“賬戶平均網絡支付”,哪怕用“戶均網絡支付”也比“人均網絡支付”帶來的歧義少。
“人均”與“戶均”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現在雖然進入了互聯網時代,但也不是人人都有電商賬戶。比如很多農村人口還沒開啟“電商模式”,即便在城市,很多家庭也共用一個賬戶。如果把總網絡支付除以總人口得出的平均值,還會有這么夸張嗎?
這種誤讀和夸大,有輿論的原因,也有發布機構的原因。最起碼發布機構在用詞上,就顯得很不嚴謹,所謂“人均網絡支付”本身就帶有嚴重的歧義。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這種誤讀和夸大,在相當程度上淆亂了民意,制造和加劇了輿論焦慮。如果這一數據被權威部門采信,進而用到研究和決策中,就有可能帶來方向性錯誤。當然,這種不嚴謹也并非“一無是處”,比如展示的“網絡力量”,就有一點“秀肌肉”的意思,對有關市場主體就極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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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