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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80% 的鄉村醫生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年齡、學歷、執業資格結構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農村需要的職業化鄉村醫生隊伍。同時,《意見》還提出建立健全鄉村醫生準入退出制度,創新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探索開展家庭醫生契約式服務,提高鄉醫養老、就業等方面的待遇。
不具備資格者清退 根據《意見》,在鄉醫準入方面,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同時,對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予以清退。
而對于因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造成村衛生室人員空缺的經濟薄弱地區,則通過招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醫學畢業生,進村衛生室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程序注冊,發放鄉醫執業證書,同時參加全國統一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考試。
《意見》提出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醫,要及時辦理退出手續;因身體健康原因,不適合繼續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醫,也要及時辦理退出手續;因故自行退出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和協議辦理退出或注銷執業資格手續。如果因工作需要而返聘的60周歲以上的鄉醫,則在經過嚴格審核后,簽訂返聘協議后到村衛生室繼續執業。
實施訂單定向培養 《意見》提出積極開展鄉村醫生學歷教育。根據《全國鄉醫教育規劃(2011~2020)》,本次實施意見要求縣級衛計部門制定鄉醫繼續教育計劃。鼓勵45歲以下的在崗鄉醫進入高等醫學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醫,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給予一定補助。《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80% 的鄉村醫生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實施鄉村醫生訂單定向培養。根據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為村衛生室培養全科醫療衛生人才,各縣(市、區)衛計部門要按照在崗鄉醫年齡、學歷、退出預期等因素,制定年度培養計劃。訂單定向培養的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錄取后與縣(市、區)有關部門簽訂培養與服務協議。訂單定向培養的醫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簽約提供醫衛服務 在鄉村醫生具體服務方式上,《意見》提出要探索推進契約式服務,并要求各縣、市、區要選擇1到2個鄉鎮,從今年1月1日起開展試點。契約式服務的具體方式是,由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服務收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市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確定。對于未簽約的農村居民,在接受基本醫療服務時,則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
建立鄉村全科醫生隊伍。在崗鄉村醫生按照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統一安排,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按照規定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 在提高鄉村醫生待遇上,《意見》規定,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基本藥物制度補助、一般診療費等補償政策。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也要給予定額績效補助。
為拓寬鄉醫發展空間,《意見》規定,同等條件下鄉鎮衛生院優先聘用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招用鄉村醫生,建立鄉村醫生人才庫,并在各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備案。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對招用人員統一管理,統一安排到村衛生室執業。 記者 徐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