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記
12月28日,記者從湛江相關部門獲悉,今年8月因打砸湛江副市長梁志鵬而被停職的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湛江市維穩辦主任龐康穩,日前已易地為官,到湛江經濟開發區任黨委委員(正處級)。消息傳開后,此事件再度引起了公眾關注。(12月30日《廣州日報》) 相比一些打架后被嚴厲處分的官員,龐康穩打完副市長后,僅僅時隔4個月便“滿血復出”,確實是相當的“幸運”。但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第七條,“對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另根據第十一條,“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從報道中可知,8月21日,湛江市有關部門宣布暫停龐康穩的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職務,待查明事實再作處理。對比之下不難發現,其一,湛江市有關部門當時并沒有對龐康穩進行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在內的任何問責,而僅僅是“暫停職務”。其二,正因為有這樣的“前置條件”,龐康穩才可以在短時間內“滿血復出”。
從當初承諾進行的“查明事實”,到現在的易地為官,當地相關方面不能一再地三緘其口。如果說,官員之間大打出手,事關官員素質與權力運行;那么,在處理官員打架問題以及事后復出問題上,當地相關方面的遮遮掩掩、欲蓋彌彰,無疑更為公眾的各種猜測與遐想,留下了充足而廣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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