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市城鄉建設委主任陳勇作關于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條例(修訂草案)》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開發項目各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于項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便于買房者知情。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員會則提出,要設立保證金制度,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破產、解散、注銷等清算情況發生后,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的主體,確保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時能及時修理或者賠付。
驗收合格證明應公示 陳勇介紹,《條例 (修訂草案)》包括總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地產經營、信用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共五十三條。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在項目開工前制定開發建設方案,明確項目性質、規模、開發期數、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開發進度,應當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設施種類、內容、規模,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信用承諾等。借鑒我市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管理經驗,規定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范圍之外的社區養老、醫療衛生、體育健身、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的移交:劃撥用地、政府投資建設的,建成后應當無償移交;劃撥用地的其他設施,由企業代建或者建成后回購;出讓用地的,可協商回購。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實行竣工驗收合格公示制度。規定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應當進行竣工驗收,并取得投入使用的相關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開發項目各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于項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便于買房者知情。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加強了對企業信用建設的引導和監管,單獨設立章節規定應當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檔案,并對信息的采集、發布和使用進行原則規定。對失信行為規定了懲戒措施的同時,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為,納入黑名單,企業不得再次進入本市房地產市場,有關信息載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者個人誠信檔案。
建議設立保證金制度 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員會在關于《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意見中提出,配套設施建設滯后和移交規定不完善是當前房地產開發管理亟待規范和解決的問題,應保證房地產開發企業用地范圍內配套與房屋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按規定同步交付使用。
委員會提出,關于商品房預售標準問題,明確商品房預售條件是預防商品房爛尾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對購房者利益的最大保護。應在《條例(修訂草案)》中明確基本的商品房預售標準,可授權政府根據房地產的冷熱程度,進行適度的調整。
此外,對當前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存在著開發一個項目就成立一家公司,項目結束即注銷的現象,導致了后續房屋出了質量問題,找不到責任主體進行修理或賠付,侵害購房者權益的情況,委員會認為,《條例 (修訂草案)》要設立保證金制度,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破產、解散、注銷等清算情況發生后,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的主體。質量責任承擔主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賠付能力,確保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時能找到責任主體,并及時進行修理或者賠付。(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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