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進
近日,湖南常德市二中高三年級的學生家長收到“高三家長委員會”的通知,稱為感謝老師在節(jié)假日為學生補課,每位學生要交1100元錢,做“慰問高三老師”之用。12月14日,該校校長表示這是家長委員會的行為,與學校毫無關系,學校不會接受。(12月17日《京華時報》) 說實話,家長委員會在我國的教育架構中到底扮演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外界并沒形成一個明晰的認識,就連家委會自身和學校也不能很好地定位其性質、職能和作用。調查顯示,中國有85%的學校建立了家長委員會,但家長對家長委員會的認可度只有8.3%。這與它在具體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分不開。
一是組織機構不規(guī)范,缺乏代表性。顧名思義,家委會應該是由家長通過民選產生的群眾性組織,但現實是,家委會成員往往由校方內定好后再象征性地征求一下家長意見,而且指定的成員非官即富,懂教育又熱心教育事業(yè)的普通家長往往難以進入家委會。
二是開展活動不正常,形同虛設。由于在家委會擔任“領導”職務的往往是官員和富豪,他們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就夠他們忙的,加上有那么多的應酬需要對付,根本沒時間精力處理家委會工作。因此由官員、富豪掛帥的家委會事實上成了擺設,徒有虛名。
三是家委會淪為“收費會”,成了學校亂收費的擋箭牌。自實行“一費制”后,堵死了學校亂收費的渠道,于是,有些學校就假借家委會的名義,向學生收取輔導費、講義費、補課費等,如上面查下來,就以家委會同意收取為由規(guī)避責任,巧妙地把家校的收費矛盾轉化為家長間的矛盾。
家委會亂作為,根在政策法規(guī)不健全,組織建設的制度環(huán)境不完善。除了2012年3月教育部出臺《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提及家長委員會的基本職責和應發(fā)揮的積極作用外,沒有其他正式的政策法規(guī)厘定家委會的性質、職能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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