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房地產稅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劃。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根據媒體報道,就是要把間接稅種改變為直接稅種。主要是對多套房、高端房進行調節,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繳納房地產稅。如果是這樣,簡單的問題就會變得十分復雜。
一是本來房地產稅作為財產稅最主體部分,它征稅的目的就是如何通過這種稅收制度來要調節居民收入分配關系,來對部分居民及企業在流通稅及所得稅漏洞進入修補,再就是以此來保證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
由于稅收制度一直沒有把住房的投資投機與住房的消費區分開,這樣的一種房地產稅收制度對絕大多數居民來說是最不公平的。
二則如果房地產稅只是對部分人住房征稅,其他人都是免稅,看起來是公平,但卻是把問題復雜化。這樣不僅要界定其征收房地產稅范圍比較困難,也可能成為地方稅務機關尋租設租的工具。更為重要的房地產稅稅收過低,征收范圍過小,那么房地產稅的征收量一定會很小。
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并非是要不要征收房地產稅,也不是要不要給房地產稅立法,最為重要的是要制定一部什么樣的房地產稅,這部房地產稅制定后要達到什么樣的目的,方向在哪里。
因為,如此重要的一部經濟法律,本來早就該制定出臺了。這樣一部對國民利益影響如此重大的法律,并非是對誰征稅或對誰免稅那樣簡單,而是要做到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公平公正。如果房地產稅的立法不能夠通過社會公共決策的方式來獲得,這樣法律要達到平衡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是不可能的。所以當前的房地產稅的立法在這個方面最為重要了。
(以上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