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4日訊(記者 王洪智) “本來說好意向金可以隨時退,現在還得先收回我的收據,之后才能退錢,萬一他們拿回收據不承認了呢?”4日上午,西海岸的張先生撥打本報新聞幫反映,今年1月份,他在珠海東路的海棠灣看上一套房子,售樓人員稱這是最后一套,如果交兩萬元的意向金,房子可以留著,如果以后張先生不想要,會將兩萬元返還。最終張先生繳納了意向金,但在退款時卻遇到這樣的麻煩。
針對此事,4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海棠灣的一名銷售主管王先生。據其介紹,此事已與張先生溝通多次,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這是公司規定的正常程序,此前其他客戶退錢也是這個途徑,張先生的錢肯定一分不少的退回來。對此,張先生表示,先交回收據再退錢,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雙方繼續溝通無果,將訴諸法律途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楊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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