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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近期財政部稅政司多次組織專家開會研討,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專家稱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多位專家表示,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會在個稅改革中有所體現。《建議》提出,實行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提低、擴中、調高,大的方向還是很清楚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三種類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我國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共計十一類。
我國最早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是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征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征收范圍。“把勞務報酬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可以對納稅人的勞動所得有一個更好的調節作用,比原來的稅制好很多。”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還建議把股息紅利納入綜合所得以及把包括房租在內的經常性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時征管運行成本也會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類征收的情況下都很難征收上來,更別說綜合了。”
除此之外,個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是要不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別扣除。在現行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多次提出,個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對此,劉劍文解釋說,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并不是以家庭取代個人作為納稅主體,而是兩種納稅主體并存,納稅人可以選擇,并不是完全以家庭納稅。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