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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繼萬說,當時他所在的閆樓鎮已經同意兒媳的二孩請求,并簽字蓋章,但到了縣里被卡住了。圖為二孩申請表(部分)。
齊魯晚報聊城11月16日訊(記者 劉志浩) 不到結婚年齡,意外有了孩子,幾年后想再要二孩卻被告知無法辦理《生育證》,一氣之下將縣衛計局告上法庭,最后卻因計生條例有規定兩次敗訴。今年49歲的聊城陽谷人徐繼萬不知道,他這輩子還能不能抱上第二個孫子(女)了。
已懷孕約1個月,最終還是打掉了 2010年時,徐繼萬的兒子徐睿大學畢業,畢業后在青島工作并與女友同居,隨后女友意外懷孕,在徐家人的支持下,徐睿女友于2011年9月20日生下一個女孩,三人很快回到聊城陽谷縣老家。
2013年,在給“孫女”落戶時,徐繼萬才知道,獨子徐睿由于不到年齡,屬于非婚生育,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落戶。
“當時我們了解到,只要交錢就行。”11月9日下午,徐繼萬接受采訪說,當時有人告訴他們,不僅能讓孫女落戶,而且以后還能再辦二孩證。2013年3月,徐繼萬將東拼西湊的15201元交到了鎮計生辦,隨后兒子徐睿辦理結婚證,孫女也落了戶。
但是,2013年12月,當徐繼萬和兒子、兒媳拿著鎮計生辦開具的證明去辦理二孩《生育證》時,卻被陽谷縣衛計局的工作人員告知,無法辦理。徐繼萬當時非常不解:鎮上都開了證明,怎么到了縣里就通不過呢?“我兒子是獨生子,兒媳是農村戶口,而且頭胎還是女兒,從哪點說都應該批給我二胎啊。”
時值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不久,國家公布了單獨二孩政策,各省也在緊鑼密鼓制定具體落地方案。
縣衛計局人員告訴徐繼萬,由于1989年12月出生的徐睿,在生育女兒時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因為這一條,無法辦理二孩。隨后徐家人多次找到縣衛計局,但始終無果。徐繼萬說,因為之前覺得“肯定”能辦下二孩證,兒媳已經懷孕大約1個月,但沒想到中間橫生變故,不得已,“ 只能先讓兒媳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
之后,徐繼萬在同鎮另一個村民支持下,于2014年11月將陽谷縣衛計局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認為后者不批準自己兒子二孩屬于“嚴重的行政不作為”。
“當時覺得自己占理,而且托人打聽了,覺得一定能贏,才告了衛計局。”徐繼萬表示,但最后的結果卻是自己敗訴。隨后,徐繼萬不服,又提起上訴,結果上級法院維持了原判。
“兒子本來不支持我打官司的,而且后來他也不想再生了。”徐繼萬說,但自己始終感覺憋屈,并全權代理了兒子的官司:“為啥別的條件都符合,只憑一條計生條例的規定就不讓我們生二孩?”
多省規定:非婚計劃外生育的,準許生二孩 9日下午,記者從徐繼萬提供的縣、市兩級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讓徐繼萬兩次敗訴的最核心理由,涉及到“《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4條第二款”的一個規定。
隨后,記者查詢了2014年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發現,該條例第44條第二款有如下規定:“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并不再批準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徐繼萬說,徐睿生女兒時,確實距法定結婚年齡(22周歲),還有2個月左右時間,因此也沒領結婚證。而正是這個時間差,讓徐睿失去了辦理二孩生育證的機會。
“當時根本不知道還有這樣的條例啊。”回憶起去年至今的打官司經歷,徐繼萬懊惱不已。
“按照計生條例的規定,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10日上午,濟南一家律所的律師告訴記者,“除非這個條例改了,否則徐家很難辦下二孩證。”“他這種情況屬于頭胎計劃外生育,所以不給辦理二孩證。”10日下午,濟南一位基層計生工作者說。
據了解,所謂“計劃外生育”,指未取得《生育證》而生育孩子的情況,包括沒有領取《結婚證》而生育,符合生育政策但沒有《生育證》而生育以及超生等3類情況,徐睿的情況屬于上述第一種,即“未領取《結婚證》而生育”。
記者查詢得知,1996年制定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已于2002年廢止)中規定,嚴禁計劃外生育,并規定“對非婚生育的從重處罰”。
2002年山東省新制定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則對計劃外的情況進行了細化,并明確提出,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的,將“不再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即前述44條第二款),后歷經2013、2014年兩次修正,這個條款一直沒有變動。
記者隨后又查詢河北、北京、廣東等省份,發現對于非婚計劃外生育的,一般只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準許生育二孩。11日下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立法咨詢組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授湛中樂表示,國家計生法這一上位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各省都是根據自己實際制定的條款,但像徐繼萬這樣,對不符合結婚年齡生育了頭胎,而直接堵死二孩“念頭”的省份,非常少見。湛中樂建議,類似情況可以考慮繼續訴訟。
相同遭遇者:希望修法時別忘了我們這一群體 記者多方調查發現,類似徐睿這樣,因為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隨后再想生二孩卻辦不下《生育證》的,省內不在少數。
“我們群里大部分人都是這種情況。”10日下午,記者輾轉加入一個名為“山東計劃外一胎”的QQ群,群主“重拾那藍色的夢”表示,很少有人像前述徐睿的父親徐繼萬那樣,走了法律訴訟的道路。
“重拾那藍色的夢”叫張守群,是臨沂市莒南縣人,她說,2010年生孩子時,由于丈夫差一個月才夠結婚年齡,因此孩子屬于“計劃外”,交了將近1萬元才落的戶,“以后才知道,雖然交了社會撫養費,而且我老公是獨生子,也是辦不下二孩證的。”
隨后,感覺“很氣憤”的張守群,于2014年建了上述QQ群,結果群里很快就加滿了500人,之后她又建了個200人的小群,同樣很快又滿員。而山東省計生條例44條,無疑成為橫亙在他們面前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
10日下午,記者看到,這個旨在“爭取合法生育二孩”的群里的成員,幾乎涵蓋了山東全省17市,他們的共同特點是:生育頭胎時妻子(或丈夫)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即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想生二孩辦不下準生證,其中多數人都交了一胎的社會撫養費。
“我所在的村子里跟我情況類似的得有十幾個人吧。”該群一個叫李琳(化名)的群友告訴記者,她跟老公是“雙獨”,2013年生的孩子也屬“計劃外”,同村跟她情況差不多的還 有十來個。“一個女孩子家,初中小學畢業,不出去打工,就在家結婚了。”李琳說,她也是生了孩子,才知道有這樣的條款的,“第一個時意外懷孕,沒辦法只能生。到第二個想生了,卻又辦不了證,你說我們該怎么辦?”
李琳說,每當國家有關于計生的風吹草動時,都會有群友把消息貼出來,但一次又一次,卻發現始終無人關注他們這個群體。
“現在都感覺有點絕望了。”前述群主張守群說,現在群里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全面放開二孩上,“希望能修改計生44條。”
至于如何修改,張守群等希望,“像外省一樣,交了社會撫養費,可以合法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現在,我們都在等。”已經身在外省打工的張守群說,“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不要忘了還有這樣一群想生二孩的人。”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