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隋秀芹 王曉) 因無固定收入來源,整天為生計所困,便打著警察的幌子,借機撈一筆。近日,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案件,最終,該名“假警察”李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的刑罰。
今年32歲的李某是一名無業(yè)游民,由于其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整天為生計所困,便想到了冒充公職人員招搖撞騙的把戲。2014年5月的一天,李某身著警服,手持警察證來到某足浴店門口,以幫該足浴店辦理消防手續(xù)為由,騙取足浴店老板4000元,后其將騙來的錢全部用于個人消費支出;8月份再次冒充警察向一商家借錢,商家老板迫于其“警察”的身份,借給李某5000元;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又一次冒充警察來到一家足浴店,以該足浴店從事賣淫嫖娼業(yè)務為由,向足浴店老板索要罰款7000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后由于對其身份有懷疑,有商家報案,公安機關將招搖撞騙的李某抓獲。
近日,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妨害了社會管理活動,綜合各量刑情節(jié),法院最終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并將其作案工具警服一套、手銬一副予以沒收。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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