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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王某是臨沂沂南縣人,丈夫出國打工兒子在外上學,2011年起她跟28歲的莒縣男子張某發展為情人。后來兩人感情變淡,今年8月份王某又跟本村的36歲的崔某發展為情人。9月24日晚,崔某酒后得知張某多次給王某打電話,便讓王某將張某約到家中,之后在野外將張某殺害,并用砍刀分尸。近日,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破一起殺人碎尸案,將犯罪嫌疑人36歲的崔某和40歲的王某分別抓獲歸案。目前兩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接到報案]
青年凌晨外出去向不明 2015年9月30日14時30分許,莒縣夏莊鎮村民張某某到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其28歲的弟弟張某于9月25日凌晨從自己家中騎摩托車外出后失蹤,25日其家人多次撥打張某的電話均無人接聽,至下午2時許無法接通,其家人懷疑張某被害。失蹤人為青壯年,且張某系自行從家中外出,是自己故意為之還是發生了意外,還是真的被害均是未知數。9月25日是農歷的八月十三日,再有兩天就是萬家團圓的中秋節,而在這一天張某仍然是呈失聯狀態,仍是杳無音信,張某到底去了哪里?民警帶著各種問號開始了偵查。
[初步調查]
專案組發現種種疑點 接報后,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并未按照常規把張某的失蹤作為人員失蹤事件來處理,而是按照公安部關于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相關工作規定進行調查,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迅速成立專案組。專案組首先從其關系人著手展開調查,其家人反映,張某與沂南縣蒲汪鎮山東一村的王某(女)關系曖昧,王某曾在2011年將自己大姐家的外甥女介紹給張某,結婚后不久,張某與妻子離婚,而張某與王某卻逐漸走到了一起,王某的丈夫常年在國外打工,兒子在臨沂上學,張某經常去找王某。張某的通話也顯示25日凌晨最后的聯系人是王某,分析張某可能去了王某家。張某家人兩次去王某家詢問張某是否去過她家時,王某均予以否認,且非常沉著冷靜。圍繞張某其他的矛盾關系開展偵查未發現明顯線索。專案組民警放棄國慶節節假日休息時間,趕往沂南開展工作,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圍繞王某開展秘密偵查。當地派出所民警反映王某曾于2013年兩次撥打110報警,均是因為張某夜間到其家中鬧事。
王某在當地的一家服裝廠上班,老板反映王某于9月25日至國慶放假期間僅上半天班,非常反常。而國慶節放假結束后10月4日上班王某就一直沒有上班,聯系王某時王某稱在外有事,過些日子上班。種種反常現象告訴專案組王某與張某的失蹤有重大關系,且張某被害的可能性極大。
[深入分析]
懷疑張某被殺害 10月8日,專案組民警前往王某家中發現王某家大門開啟,而正房門鎖卻是鐵將軍把門,家中廚房煤氣灶上鍋內的剩菜和餐桌上未吃完的水餃已是腐敗長毛,種種跡象表明王某已多日不在家中居住,且離家時走得匆忙。難道是張某和王某兩人私奔而去?如果是兩人私奔為什么不同時離家。而在隨后對王某公爹楊某的詢問中得知王某是于10月4日那天變賣了家中糧食和家中的平板電視后與兒子一起外出,外出的理由就是擔心張某家人去她家要人。綜合判斷否定了兩人私奔的可能,這樣張某被王某殺害的可能性就越來越大。
[果斷出擊]
抓獲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對王某家中進行秘密搜查中未能獲取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如果張某被害,又是凌晨分析案發現場應在其家中,而搜查的結果令專案組大失所望。是一人作案還是另有幫兇,王某和張某力量的懸殊讓專案組分析其有幫兇的可能性極大。隨后在對王某關系人調查中發現同村男子崔某與王某關系密切,且在9月25日凌晨曾與王某通話,民警大膽推測崔某參與作案的可能性極大,且崔某案發后持有王某手機。10月8日18時許,專案組民警在沂南縣蒲汪鎮山東一村將崔某抓獲。崔某供述了9月25日凌晨伙同王某殺害張某并碎尸的犯罪事實。10月10日16時許,民警將潛逃至遼寧省大連市的王某抓獲歸案。
[真相大白]
新歡吃醋殺前任 經審查,2011年6月份以來,受害人張某與王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因張某酒后多次毆打王某,兩人關系逐漸破裂。2015年8月份,王某與本村崔某發展為情人關系,9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崔某酒后獲悉張某給王某多次打電話,心生醋意,持刀前往王某家中,指使王某將張某約到家中并殺害。25日0時30分,張某駕駛摩托車前往王某家,王告知崔將張帶至自家住宅西側山嶺路旁邊。崔某先是躲避在王某的家中,隨后跟蹤張、王二人向西至玉米地內。崔某與張某發生沖突,張某持自帶彈簧刀刺向崔,崔奪下刀后刺向張的胸腹部,張向西逃跑,崔某繼續追砍張,致其當場死亡。而后,崔某用自家砍刀就地將張某尸體肢解,指使王某前往分尸現場送尼龍袋,并拋尸、掩埋,之后將張某的摩托車分割后掩埋在自家院內。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文/圖 記者 劉九省 本報通訊員 呂明曉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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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出軌,丈夫捅傷“情夫”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姚欣 王興華) 丈夫懷疑妻子出軌,便在樓下設伏,并在自己家用匕首捅傷妻子的“情夫”。近日,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傷人者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3歲的李某帶著妻子張某從老家河北到日照打工,倆人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雖然工資不高,但小兩口生活得幸福美滿。轉眼間七年過去了,李某一次偶然的機會聽一個朋友說張某與同事丁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這對李某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從那以后,李某留心觀察,發現有可疑跡象,但一直未抓到現行。2015年4月底,李某因公到外地出差,事情辦得很順利,李某提前回到日照。就在回家的路上,李某突然冒出一個“想法”。李某沒有回家,來到市場買了一把匕首并且給妻子打電話說要過幾天才能回去,然后就在自家樓下設伏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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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歸案后自愿認罪,積極賠償丁某經濟損失,得到丁某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本案系由個人感情糾紛引起,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綜合考慮李某的犯罪性質、犯罪后果及其認罪悔罪態度,對其可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